20滬資01 (175337): 上海國際集團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20年公司債券(第一期)2023年本息兌付及摘牌公告
債券代碼:175337.SH 債券簡稱:20滬資01 上海國際集團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20年公司債券(第一 期)2022年本息兌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 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債權登記日:2023年10月27日 ? 本息兌付日: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0月29日為法 定節假日,順延) ? 債券摘牌日: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0月29日為法 定節假日,順延) 上海國際集團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公開發行 2020年公司債券 (第一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于 2023年 10月 30日 (2023年10月29日為法定節假日,順延)開始支付自2022年10 月29日至2023年10月28日期間的最后一個年度利息和本期債券 本金。為保證本次本息兌付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上海國際集團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公開發行2020 年公司債券(第一期) 2、債券簡稱:20滬資01 3、債券代碼:175337.SH 4、發行人:上海國際集團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5、發行總額:2億元 6、債券期限:3年期 7、票面利率:3.30% 8、計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債券計息期限自2020年10月29 日至2023年10月28日,本期債券付息日為計息期限的每年10月 29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 二、本期債券本年度本息兌付情況 1、本年度計息期限:2022年10月29日至2023年10月28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額:本期債券票面利率(計息年利率) 為 3.30%,每手本期債券面值為 1,000元,派發利息為 33.00元 (含稅)。 3、債權登記日:2023年10月27日。截至該日收市后,本期 債券投資者對托管賬戶所記載的債券余額享有本年度利息。 4、本息兌付日: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0月29日為法 定節假日,順延)。 5、債券摘牌日: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0月29日為法 定節假日,順延)。 三、付息辦法 (一)本公司將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上海分公司簽訂委托代 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上海分公司進行 債券兌付、兌息。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 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國證券登 記結算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 后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為準。公司將在本期債券付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期債 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 戶。 (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后,通過資 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 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于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四、關于本期債券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征收 (一)關于向個人投資者征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企業債券管理條 例》等相關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就其獲得 的債券利息所得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本期債券發行人 已在本期債券募集說明書中對上述規定予以明確說明。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 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612號)規定,本期債券利息個 人所得稅將統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并直接向各兌付機構 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請各兌付機構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 規定做好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工作。如各兌付機構未履行上述債 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兌 付機構自行承擔。 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征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征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收 (4)征稅環節:個人投資者在付息網點領取利息時由付息網 點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網點 (6)本期債券利息稅的征管部門:各付息網點所在地的稅務 部門 (二)關于向非居民企業征收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2018年11月7日發布的《關于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 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08號),自 2018 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 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上述暫 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范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 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債券利息。 根據2021年11月22日發布的《關于延續境外機構投資境內 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 2021年34號),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企業 所得稅和增值稅。上述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范圍不包括境外機 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 債券利息。 五、相關機構及聯系方式 1、發行人:上海國際集團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威海路511號 聯系人:朱錢偉 聯系電話:021-62632222 2、受托管理人: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669號博華廣場33層 聯系人:張臻超、潘佳辰 聯系電話:15618701737 3、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188號 聯系人:戴越 電話:021-68606298 特此公告。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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