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健康生活混合C : 長城健康生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更新

時間:2023年10月24日 15:02:37 中財網
原標題:長城健康生活混合C : 長城健康生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更新









長城健康生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托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

目 錄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 2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 3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 3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 9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 9
六、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 ................................................................................................. 12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14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 18
九、基金收益分配..................................................................................................................... 23
十、基金信息披露..................................................................................................................... 23
十一、基金費用 ........................................................................................................................ 25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 26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 26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 27
十五、禁止行為 ........................................................................................................................ 29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29
十七、違約責任 ........................................................................................................................ 31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 31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 ............................................................................................................. 32
二十、其他事項 ........................................................................................................................ 32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簽訂 ......................................................................................................... 32


鑒于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備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和能力,擬募集發行長城健康生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鑒于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銀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備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資格和能力;
鑒于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擬擔任長城健康生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擬擔任長城健康生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為明確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特制訂本托管協議;
除非另有約定,《長城健康生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中定義的術語在用于本托管協議時應具有相同的含義;若有抵觸應以《基金合同》為準,并依其條款解釋。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鵬程一路9號廣電金融中心36層DEF單元、38層、39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鵬程一路9號廣電金融中心36層DEF單元、38層、39層
法定代表人:王軍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7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1]55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5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它業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建設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郵政編碼: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2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一)訂立托管協議的依據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制訂。

(二)訂立托管協議的目的
訂立本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投資運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鹭敭a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訂立托管協議的原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痘鸷贤访鞔_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以便基金托管人運用相關技術系統,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創業板、存托憑證及其他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交易的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分離交易可轉債、地方政府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股指期貨、國債期貨、銀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協議存款、通知存款等)、同業存單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組合中股票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 0%-95%,投資于健康生活主題相關股票資產比例不低于非現金資產的80%,其中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超過全部股票資產的5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果法律法規對該比例要求有變更的,以變更后的比例為準,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會進行相應調整。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融資比例進行監督?;鹜泄苋税聪率霰壤驼{整期限進行監督:
(1)本基金股票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0%-95%,投資于本基金界定的健康生活主題相關股票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其中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超過全部股票資產的5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 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內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計計算)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基金托管人處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 股合并計算),不超過該證券的10%;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基金托管人處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9)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鸪钟匈Y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本基金持有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其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20%; (11)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2)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40%;本基金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13)本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4)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在任何交易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5)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本基金在開始進行期貨投資之前,應與基金托管人、期貨公司三方一同就期貨開戶、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簽署《期貨投資托管操作三方備忘錄》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基金托管人處托管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本基金托管人處托管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7)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8)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9)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證券,其公允價值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證券,其公允價值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5%; (20)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21)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第(2)、(9)、(17)、(18)、(19)條及基金合同另有規定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托管協議第十五條第九款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通過事后監督方式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范利益沖突,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鸸芾砣藨诨鹜顿Y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鸸芾砣藨獓栏癜凑战灰讓κ置麊蔚姆秶阢y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鹜泄苋吮O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鸸芾砣丝梢悦堪肽陮︺y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進行更新,新名單確定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的,應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并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3個工作日內與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并負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責任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確定的時間前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對相應損失先行予以承擔,然后再向相關交易對手追償?;鹜泄苋藙t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事先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明確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比例,制訂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防范流動性風險、法律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各種風險?;鹜泄苋藢鸸芾砣耸欠褡袷叵嚓P制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以及相關投資額度和比例等的情況進行監督。

1.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與上文所述的流動性受限資產并不完全一致,須為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于發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本基金不投資有鎖定期但鎖定期不明確的證券。

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限于可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登記和存管,并可在證券交易所或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證券。

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應保證登記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負責相關工作的落實和協調,并確?;鹜泄苋四軌蛘2樵?。因基金管理人原因產生的流通受限證券登記存管問題,造成基金托管人無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資產的責任與損失,及因流通受限證券存管直接影響本基金安全的責任及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不得預付任何形式的保證金。

2.基金管理人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應制訂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并經其董事會批準。風險處置預案應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資流通受限證券需要解決的基金投資比例限制失調、基金流動性困難以及相關損失的應對解決措施,以及有關異常情況的處置?;鸸芾砣藨谑状瓮顿Y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

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流動性風險負責,確保對相關風險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時間內有效解決基金運作的流動性問題。如因基金巨額贖回或市場發生劇烈變動等原因而導致基金現金周轉困難時,基金管理人應保證提供足額現金確?;鸬闹Ц督Y算,并承擔所有損失。對本基金因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導致本基金出現損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基金管理人應賠償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損失。

3.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基金管理人應至少于投資前三個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交有關書面資料,并保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有關資料如有調整,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提供調整后的資料。上述書面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國證監會批準發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準文件。

(3)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人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的證券登記及服務協議。

(4)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賬面價值。

4.基金管理人應在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后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賬面價值,以及總成本和賬面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關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比例如違反有關限制規定,在合理期限內未能進行及時調整,基金管理人應在兩個工作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規定有權對基金管理人進行以下事項監督:
(1)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時的法律法規遵守情況。

(2)在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管理工作方面有關制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的建立與完善情況。

(3)有關比例限制的執行情況。

(4)信息披露情況。

6.相關法律法規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鸸芾砣藨e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鸸芾砣耸盏綍嫱ㄖ髴谙乱还ぷ魅涨凹皶r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倪`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八)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十)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鸸芾砣藷o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托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鹜泄苋耸盏酵ㄖ髴皶r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鹜泄苋藨e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鹜泄苋藷o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鹭敭a的完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鹜泄苋宋唇浕鸸芾砣说闹噶?,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資產(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數據完成場內交易交收、開戶銀行或交易/登記結算機構扣收交易費、結算費和賬戶維護費等費用)。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營業機構開立的“基金募集專戶”。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后,基金管理人應將屬于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開立的基金銀行賬戶,同時在規定時間內,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 2名或 2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賬戶,并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鸸芾砣瞬坏眉俳璞净鸬拿x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4.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過基金托管人專用賬戶辦理基金資產的支付。

5.管理人應于托管產品到期后及時完成收益兌付、費用結清及其他應收應付款項資金劃轉,在委托資產/投資者贖回款全部劃出后的10個工作日內向托管人發出銷戶申請。

(四)基金證券賬戶和結算備付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為基金開立基金托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鸸芾砣瞬坏贸鼋杌蛭唇泴Ψ酵馍米赞D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證券賬戶開戶費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墊付,待托管產品啟始運營后,基金管理人可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劃款指令,將代墊開戶費從本基金托管資金賬戶中扣還基金管理人。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賬戶,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結算保證金、交收資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以及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簽署的《托管銀行證券資金結算協議》執行。

5、賬戶注銷時,由基金管理人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相關規定,委托有交易關系的證券公司負責辦理。銷戶完成后,基金管理人需將相關證明提供至基金托管人。賬戶注銷期間如需基金托管人提供配合的,基金托管人應予以配合。

6.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關于賬戶開立、使用的規定執行。

(五)債券托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并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并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在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開立債券托管賬戶,持有人賬戶和資金結算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鸸芾砣撕突鹜泄苋斯餐砘鸷炗喨珖y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六)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時,如果涉及相關賬戶的開設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協助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賬戶。該賬戶按有關規則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存款開戶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雙方約定辦理?;鹜泄苋藢τ苫鹜泄苋艘酝鈾C構實際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資產不承擔任何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審計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金投資業務中產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鸸芾砣藨谥卮蠛贤炇鸷蠹皶r以加密方式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金合同》終止后15年。


六、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
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送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等有關事項。

(一)基金管理人對發送指令人員的書面授權
1.基金管理人應指定專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書面授權文件,內容包括被授權人名單、預留印鑒及被授權人簽字樣本,授權文件應注明被授權人相應的權限。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權文件原件并經電話確認后,授權文件即生效。如果授權文件中載明具體生效時間的,該生效時間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文件并經電話確認的時點。如早于,則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文件并經電話確認的時點為授權文件的生效時間。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權文件負有保密義務,其內容不得向被授權人及相關操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規規定或有權機關要求的除外。

(二)指令的內容
1.指令包括付款指令以及其他資金劃撥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發給基金托管人的指令應寫明款項事由、支付時間、到賬時間、金額、賬戶等,加蓋預留印鑒并由被授權人簽字。

(三)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的時間和程序
1.指令的發送
基金管理人發送指令應采用加密傳真方式或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方式。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在其合法的經營權限和交易權限內發送指令;被授權人應嚴格按照其授權權限發送指令。對于被授權人依約定程序發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經撤銷或更改對被授權人的授權,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協議確認后,則對于此后該被授權人無權發送的指令,或超權限發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擔責任,授權已更改但未經基金托管人確認的情況除外。

指令發出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以電話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確認。

至基金托管人并電話確認,由基金托管人完成后臺交易匹配及資金交收事宜。如果銀行間結算系統已經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終止,基金管理人要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2.指令的確認
基金托管人應指定專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預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單,并與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發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達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應指定專人立即審慎驗證指令的要素是否齊全,并將指令所載簽字和印鑒與授權文件進行表面真實性及權限范圍核對,復核無誤后應在規定期限內執行,不得延誤,如有疑問必須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3.指令的時間和執行
基金管理人盡量于劃款前 1個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發送指令并確認。對于要求當天到賬的指令,必須在當天15:30前向基金托管人發送,15:30之后發送的,基金托管人盡力執行,但不能保證劃賬成功。如果要求當天某一時點到賬的指令,則指令需要提前 2個工作小時發送,并相關付款條件已經具備?;鹜泄苋藢⒁暩犊顥l件具備時為指令送達時間。對新股申購網下發行業務,基金管理人應在網下申購繳款日(T日)的前一工作日下班前將指令發送給基金托管人,指令發送時間最遲不應晚于T日上午10:00。對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實行T+0非擔保交收的業務,基金管理人應在交易日14:00前將劃款指令發送至托管人。因基金管理人指令傳輸不及時,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劃入中登公司所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包括賠償在該市場引起其他托管客戶交易失敗、賠償因占用結算參與人最低備付金帶來的利息損失?;鸸芾砣藨_?;鹜泄苋嗽趫绦兄噶顣r,基金資金賬戶有足夠的資金余額,在基金資金頭寸充足的情況下,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本協議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絕執行。

(四)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違反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指令發送人員無權或超越權限發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監督職能時,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錯誤時,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銷指令,基金管理人應出具書面說明,并加蓋業務用章。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暫緩、拒絕執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執行的處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指令執行并對基金財產或投資人造成的直接損失,由基金托管人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七)更換被授權人員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換被授權人、更改或終止對被授權人的授權,應立即將新的授權文件以傳真方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經電話確認后生效,原授權文件同時廢止。新的授權文件在傳真發出后七個工作日內送達文件正本。新的授權文件生效之后,正本送達之前,基金托管人按照新的授權文件傳真件內容執行有關業務,如果新的授權文件正本與傳真件內容不同,由此產生的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鹜泄苋烁鼡Q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員,應提前通過錄音電話通知基金管理人。

(八)其他事項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時,應對指令的要素是否齊全、印鑒與被授權人是否與預留的授權文件內容相符進行檢查,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執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對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基金參與認購未上市債券時,基金管理人應代表本基金與對手方簽署相關合同或協議,明確約定債券過戶具體事宜。否則,基金管理人需對所認購債券的過戶事宜承擔相應責任。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選擇證券、期貨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期貨經營機構
基金管理人應設計選擇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的標準和程序?;鸸芾砣素撠熯x擇證券經營機構,租用其交易單元作為基金的專用交易單元?;鸸芾砣撕捅贿x中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委托協議,基金管理人應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依據基金托管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以便基金托管人申請辦理接收結算數據手續?;鸸芾砣藨鶕嘘P規定,在基金的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中將所選證券經營機構的有關情況及交易信息予以披露,并將該等情況及基金交易單元號、傭金費率等基本信息以及變更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期貨交易的期貨經紀機構,并與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其他事宜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執行,若無明確規定的,可參照有關證券買賣、證券經紀機構選擇的規則執行。

(二)基金投資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清算與交割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業務規則,簽訂《托管 銀行證券資金結算協議》,如投資港股通,還需簽訂《證券投資基金港股通結算補充協議》,用以具體明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證券交易資金結算業務中的責任。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規定,在每月前 3個工作日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結算參與人的最低結算備付金、結算保證金限額進行重新核算、調整?;鹜泄苋嗽谥袊C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調整最低結算備付金、結算保證金當日,在賬戶資金報告中反映調整后的最低備付金和結算保證金?;鸸芾砣藨A留最低備付金和結算保證金,并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確定的實際最低備付金、結算保證金數據為依據安排資基金托管人負責基金買賣證券的清算交收。場內資金結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數據辦理;場外資金匯劃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劃款指令具體辦理。

如果因為基金托管人過錯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財產的直接損失,應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賠償;如果因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單元等事宜,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數據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錯的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如果因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單獨結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違反市場操作規則的規定進行超買、超賣及質押券欠庫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資清算困難和風險的,基金托管人在預清算結束后應通知基金管理人預透支和預欠庫事項,基金管理人應保持聯系方式暢通,后續補繳等事宜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解決,由此給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和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資產造成的直接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基金管理人應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確保T日日終有足夠的資金頭寸完成 T+1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資金交收;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導致資金頭寸不足,基金管理人應在 T+1日上午 12:00前補足透支款項,確保資金清算。如果未遵循上述規定備足資金頭寸,影響基金資產的清算交收及基金托管人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的一級清算,由此給基金托管人、基金資產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資產造成的直接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規定,基金管理人在進行融資回購業務時,用于融資回購的債券將作為償還融資回購到期購回款的質押券。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債券回購交收違約或因折算率變化造成質押欠庫,導致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欠庫扣款或對質押券進行處置造成的投資風險和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實行場內T+0交收的資金清算按照基金托管人的相關規定流程執行。

2.交易記錄、資金和證券賬目核對的時間和方式
(1)交易記錄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按日進行交易記錄的核對。每日對外披露凈值之前,必須保證當天所有實際交易記錄與基金會計賬簿上的交易記錄完全一致。如果實際交易記錄與會計賬簿記錄不一致,造成基金會計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實,由此導致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2)資金賬目的核對
資金賬目按日核實。

(3)證券賬目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結束后核對基金證券賬目,確保雙方賬目相符?;鸸芾砣撕突鹜泄苋嗣吭略履┖藢嵨镒C券賬目。

(三)基金申購和贖回業務處理的基本規定
1.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確認、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注冊登記機構負責。

2.基金管理人應將每個開放日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傳送給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應對傳遞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真實性負責?;鹜泄苋藨皶r查收申購及轉入資金的到賬情況并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時劃付贖回及轉出款項。

3.基金管理人應保證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冊登記機構每個工作日 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前一開放日上述有關數據,并保證相關數據的準確、完整。

4.注冊登記機構應通過與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統發送有關數據(包括電子數據和蓋章生效的紙制清算匯總表),如因各種原因,該系統無法正常發送,雙方可協商解決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的數據,雙方各自按有關規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務,應保證上述相關事宜按時進行。否則,由基金管理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關于清算專用賬戶的設立和管理
為滿足申購、贖回及分紅資金匯劃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開立資金清算的專用賬戶,該賬戶由注冊登記機構管理。

7.對于基金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款,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應收款沒有到達基金資金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

8.贖回和分紅資金劃撥規定
撥付贖回款或進行基金分紅時,如基金資金賬戶有足夠的資金,基金托管人應按時撥付;因基金資金賬戶沒有足夠的資金,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時撥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墊款義務。

9.資金指令
除申購款項到達基金資金賬戶需雙方按約定方式對賬外,回購到期付款和與投資有關的付款、贖回和分紅資金劃撥時,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

資金指令的格式、內容、發送、接收和確認方式等與投資指令相同。

(四)申贖凈額結算
基金托管賬戶與“基金清算賬戶”間的資金結算遵循“全額清算、凈額交收”的原則,每日(T日:資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賬戶應收資金(T-1日直銷申購申請、T-2日代銷申購申請對應申購金額與 T-4日基金轉換轉入申請對應金額之和)與應付資金(T-4日贖回申請對應贖回金額與T-4日基金轉換轉出申請對應金額之和)的差額來確定托管賬戶凈應收額或凈應付額,以此確定資金交收額。當存在托管賬戶凈應收額時,基金管理人應在T日15:00之前從基金清算賬戶劃到基金托管賬戶;當存在托管賬戶凈應付額時,基金管理人應在T-1日將劃款指令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將托管賬戶凈應付額在T日12:00之前劃往基金清算賬戶。

(五)基金轉換
1.在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開展轉換業務之前,基金管理人應函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關事宜進行協商。

2.基金托管人將根據基金管理人傳送的基金轉換數據進行賬務處理,具體資金清算和數據傳遞的時間、程序及托管協議當事人承擔的權責按基金管理人屆時的公告執行。

3.本基金開展基金轉換業務應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公告。

(六)基金現金分紅
1.基金管理人確定分紅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分紅進行賬務處理并核對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現金紅利的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應及時將資金劃入專用賬戶。

3.基金管理人在下達指令時,應給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劃款時間。

(七)投資銀行存款的特別約定
1.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前,基金管理人應與存款銀行簽訂具體存款協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存款賬戶必須以本基金名義開立,并將基金托管人為本基金開立的基金銀行賬戶指定為唯一回款賬戶,任何情況下,存款銀行都不得將存款投資本息劃往任何其他賬戶。

(2)存款銀行不得接受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任何一方單方面提出的對存款進行更名、轉讓、掛失、質押、擔保、撤銷、變更印鑒及回款賬戶信息等可能導致財產轉移的操作申請。

(3)約定存款證實書的具體傳遞交接方式及交接期限。

(4)資金劃轉過程中需要使用存款銀行過渡賬戶的,存款銀行須保證資金在過渡賬戶中不出現滯留,不被挪用。

2.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必須采用雙方認可的方式辦理。托管人負責依據管理人提供的銀行存款投資合同/協議、投資指令、支取通知等有關文件辦理資金的支付以及存款證實書的接收、保管與交付,切實履行托管職責。托管人負責對存款開戶證實書進行保管,不負責對存款開戶證實書真偽的辨別,不承擔存款開戶證實書對應存款的本金及收益的安全。

3. 基金管理人投資銀行存款或辦理存款支取時,應提前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以便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履行相應的業務操作程序。因發生逾期支取、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托管銀行不承擔相應利息損失及逾期支取手續費。

4、對于已移交托管人保管的存款開戶證實書等實物憑證,托管人應確保安全保管;對未按約定將存款開戶證實書等實物憑證移交托管人保管的,托管人應向管理人進行必要的催繳和風險提示;提示后仍不將相關實物憑證送達托管人保管的,出于托管履職和盡責,托管人可視情況采取必要的風險控制措施:(1)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對于實物憑證未送達集中度較高的存款銀行,主動發函管理人盡量避免在此類銀行進行存款投資;(2)在定期報告中,對未按約定送達托管人保管的實物憑證信息進行規定范圍信息披露;(3)未送達實物憑證超過送單截止日后30個工作日,且累計超過3筆(含)以上的,部分或全部暫停配合管理人辦理后續新增存款投資業務,直至實物憑證送達我行保管后解除。實物憑證未送達但存款本息已安全劃回托管賬戶的,以及因發生特殊情況由管理人提供相關書面說明并重新承諾送單截止時間的,可剔除不計。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金額。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交易日閉市后,該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五位四舍五入?;鸸芾砣丝梢栽O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衍生工具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監管部門有關規定。

(1)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日有報價的,除會計準則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并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為特征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應考慮(2)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應優先使用可觀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3)如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使潛在估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 0.25%以上的,應對估值進行調整并確定公允價值。

3.估值方法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資品種,按如下原則進行估值 :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②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進行估值;
③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凈價或推薦估值凈價進行估值;
④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以每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
⑤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市場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⑥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應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于活躍市場報價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以確認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于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①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②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③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4)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凈價或推薦估值凈價估值。對于含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發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在明顯差異,未上市期間市場利率沒有發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6)期貨合約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7)匯率
如本基金投資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允許買賣的境外證券市場上市的股票,涉及相關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匯率來源詳見招募說明書。

(8)稅收
對于按照中國法律法規和基金投資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涉及的境外交易場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規規定應交納的各項稅金,本基金將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估值;對于因稅收規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估算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實際支付日進行相應的估值調整。

(9)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0)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本基金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鸸乐档墓叫?。

(11)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加蓋公章的書面說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4.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9)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處理。

(三)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1.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 4位以內(含第 4位)發生差錯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 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當發生凈值計算錯誤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處理,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損失的,應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賠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錯情形,有權向其他當事人追償。

2.當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賠償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后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1)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雙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議執行,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2)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確認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對計算過程提出疑義或要求基金管理人書面說明,該類基金份額凈值出錯且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費和托管費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算和核對,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進而導致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3.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有關會計制度變化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而造成的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凈值計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5.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者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行業另有通行做法,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四)暫停估值與公告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的,應該暫停估值; 4.占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投資人的利益,已決定延遲估值;如果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于緊急事故的任何情況,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資產時;
5.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六)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鸸芾砣霜毩⒌卦O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七)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托管人復核。

2.報表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后,進行獨立的復核。核對不符時,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一致。

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復核時間安排
(1)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月結束后 5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的編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完成基金中期報告的編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的編制?;鹉甓葓蟾娴呢攧諘媹蟾鎽斀涍^審計?!痘鸷贤飞Р蛔銉蓚€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2)報表的復核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完成報表編制,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應留足充分的時間,便于基金托管人復核相關報表及報告。

(八)基金管理人應在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之前及時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和編制結果。


九、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規定將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額進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則
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收益分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類別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由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予變更實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時間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訂,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在 2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鹗找娣峙浞桨腹婧?依據具體方案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現金紅利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時進行分紅資金的劃付。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義務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應按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擬公開披露的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應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運作中產生的信息以及從對方獲得的業務信息應予保密。但是,如下情況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違反保密義務: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開;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遵守和服從法院判決或裁定、仲裁裁決或中國證監會等監管機構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開。

(二)信息披露的內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內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凈值信息、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臨時報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媹蟾嫘杞浘哂袕氖伦C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職責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過程中應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宗旨,誠實信用,嚴守秘密?;鸸芾砣素撠熮k理與基金有關的信息披露事宜,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于上一款規定的應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事項進行復核,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對于不需要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信息,基金管理人在公告前應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互相監督,保證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限時披露的義務。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指定媒介披露。

根據法律法規應由基金托管人公開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將通過指定媒介公開披露。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蜓舆t披露基金相關信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3) 出現《基金合同》約定的暫停估值的情形時;
(4)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況。

2.程序
按有關規定須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發生《基金合同》中規定需要披露的事項時,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處,投資者可以免費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獲得上述文件的復制件或復印件?;鸸芾砣撕突鹜泄苋藨WC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十一、基金費用
(一)基金管理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1.2%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二)基金托管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三)基金銷售服務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6%。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基金資產凈值的0.6%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6%÷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
(四)證券期貨賬戶開戶費用、證券期貨交易結算費用、基金財產劃撥支付的銀行費用、賬戶維護費、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費用(但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有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相應協議的規定,列入當期基金費用。

(五)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師費、會計師費和信息披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以及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六)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銷售服務費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協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銷售服務費并履行適當程序?;鸸芾砣吮仨氉钸t于新的費率實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銷售服務費的復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時間 1.復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計提的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銷售服務費等,根據本托管協議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復核。

2.支付方式和時間
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費、銷售服務費前,基金管理人應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費、銷售服務費的收款賬戶?;鸸芾砣巳缧枰兏速~戶,應提前5個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書面的收款賬戶變更通知。

(八)違規處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從基金財產中列支費用時,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說明解釋,如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絕支付。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名冊由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于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承擔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報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鹜泄苋瞬坏脤⑺9艿幕鸱蓊~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一)檔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應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鹜泄苋藨4婊鹜泄軜I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鸸芾砣撕突鹜泄苋硕紤敯匆幎ǖ钠谙薇9?。保存期限不少于15 年。

(二)合同檔案的建立
1.基金管理人簽署重大合同文本后,應及時將合同文本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

2.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與本基金賬務處理、資金劃撥等有關的合同、協議傳真基金托管人。

(三)變更與協助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生變更,未變更的一方有義務協助變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應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基金賬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承擔保密義務并保存至少十五年以上。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一)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3)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更換基金管理人必須依照如下程序進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金管理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選任基金管理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務資料,及時向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業務的移交手續,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接收。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 (7)審計: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審計費用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8)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應按其要求替(二)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1.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3)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金托管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 2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資料,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的移交手續,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臨時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

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 (7)審計: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審計費用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的條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聯合公告。

(四)新任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業務或新任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應繼續履行相關職責,并保證不做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行為。


十五、禁止行為
本協議當事人禁止從事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基金托管人不公平地對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他人泄漏基金運作和管理過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公開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出投資指令和贖回、分紅資金的劃撥指令,或違規向基金托管人發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不獨立, 其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相互兼職。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動用或處分基金財產,根據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的規定進行處分的除外。

(九)基金財產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1.承銷證券;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十)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從事的其他行為。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鹜泄軈f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生效。

(二)托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6.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7.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8.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 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9.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十七、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一方當事人違約,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進行賠償;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進行賠償,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利及義務代表基金向違約方追償。

但是如發生下列情況,當事人免責: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原則投資或不投資造成的直接損失或潛在損失等;
4.非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計算機系統故障、網絡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計算機病毒攻擊及其它意外事故所導致的損失等。

(四)一方當事人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在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盡力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進一步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非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五)違約行為雖已發生,但本托管協議能夠繼續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繼續履行本協議。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務出現差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基金財產或投資人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管轄。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
雙方對托管協議的效力約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國證監會申請發售基金份額時提交的托管協議草案,應經托管協議當事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協議當事人雙方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意見修改托管協議草案。托管協議以中國證監會備案的文本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協議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托管協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托管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對托管協議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四)本協議一式六份,協議雙方各持二份,上報監管機構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其他事項
如發生有權司法機關依法凍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應予以配合,承擔司法協助義務。

除本協議有明確定義外,本協議的用語定義適用《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協議未盡事宜,當事人依據《基金合同》、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協商辦理。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簽訂
本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簽訂地、簽訂日
本頁無正文,為《長城健康生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的簽字蓋章頁。



基金管理人: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訂地點:北京
簽 訂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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