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健康生活混合C : 長城健康生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更新

時間:2023年10月24日 15:02:30 中財網

原標題:長城健康生活混合C : 長城健康生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更新






長城健康生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

目 錄


第一部分 前言 ............................................................................................................................... 1
第二部分 釋義 ............................................................................................................................... 3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況 ........................................................................................................... 8
第四部分 基金份額的發售 ......................................................................................................... 10
第五部分 基金備案 ..................................................................................................................... 12
第六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 1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 2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30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和程序 ......................................................... 38
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 ................................................................................................................. 41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額的登記 ..................................................................................................... 4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資 ............................................................................................................. 4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財產 ............................................................................................................. 52
第十四部分 基金資產估值 ......................................................................................................... 53
第十五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 ..................................................................................................... 6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 63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65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73
第二十部分 違約責任 ................................................................................................................. 75
第二十一部分 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 ................................................................................. 76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 77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項 ............................................................................................................. 78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 79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據和原則
1、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規范基金運作。

2、訂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3、訂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則是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

二、基金合同是規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與基金相關的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與基金合同有沖突,均以基金合同為準?;鸷贤斒氯税凑铡痘鸱ā?、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鹜顿Y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三、長城健康生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或“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注冊。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中國證監會不對基金的投資價值及市場前景等做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投資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內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如與基金合同有沖突,以基金合同為準。

五、本基金按照中國法律法規成立并運作,若基金合同的內容與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一致,應當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六、基金資產投資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允許買賣的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 T+0回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 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等。具體風險請查閱本基金招募說明書的“風險揭示”章節的具體內容。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

七、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 50%,但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 50%的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部分 釋義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長城健康生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長城健康生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長城健康生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指《長城健康生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長城健康生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8、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長城健康生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并經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并經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自 2015年 4月 24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3年 3月 15日頒布、同年 6月 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9年 7月 26日頒布、同年 9月 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4年 7月 7日頒布、同年 8月 8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流動性風險規定》:指中國證監會 2017 年 8 月 31 日頒布、同年 10 月 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6、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17、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8、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9、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并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0、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1、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按照《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運用來自境外的人民幣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投資的境外法人
22、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3、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4、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5、銷售機構:指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6、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7、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鸬牡怯洐C構為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8、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9、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3個月
33、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個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7、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8、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9、《業務規則》:指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登記業務規則,是規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0、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1、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2、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3、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4、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5、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6、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47、元:指人民幣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9、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0、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1、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2、基金份額類別:指根據申購費用、贖回費用、銷售服務費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將本基金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各基金份額類別分別設置代碼,并分別計算和公告基金份額凈值
53、A 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人申購時收取申購費用但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的基金份額類別 54、C 類基金份額:指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而在投資者申購時不收取申購費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的基金份額類別 55、銷售服務費:指從 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中計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的費用
56、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57、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8、港股通:指內地投資者委托內地證券公司,經由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60、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61、擺動定價機制: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凈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
長城健康生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二、基金的類別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三、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四、基金的投資目標
本基金主要投資健康生活相關的上市公司,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組合管理,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為 2億份。


六、基金份額發售面值和認購費用
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人民幣 1.00元。

本基金認購費率按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規定執行。


七、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八、基金份額的類別
本基金根據申購費用、贖回費用、銷售服務費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其中:
1、在投資者申購時收取申購費用,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但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 A類基金份額。

2、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而在投資者申購時不收取申購費用、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的基金份額,稱為 C類基金份額。

本基金 A類基金份額和 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由于基金費用的不同,本基金 A類基金份額和 C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和公告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公式分別為計算日各類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發售在外的該類別基金份額總數。

有關基金份額類別的具體設置、費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中公告。根據基金銷售情況,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以及不損害已有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增加、減少或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和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進行調整,調整實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時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投資者可自行選擇申購基金份額類別。


第四部分 基金份額的發售

一、基金份額的發售時間、發售方式、發售對象
1、發售時間
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 3個月,具體發售時間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2、發售方式
通過各銷售機構的基金銷售網點公開發售,各銷售機構的具體名單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網站披露并不時更新的銷售機構名錄。

3、發售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二、基金份額的認購
1、認購費用
本基金的認購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中列示?;鹫J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

2、募集期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3、基金認購份額的計算
基金認購份額具體的計算方法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

4、認購份額余額的處理方式
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 2位,小數點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5、認購申請的確認
基金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三、基金份額認購金額的限制
1、投資人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每個基金交易賬戶的單筆最低認購金額進行限制,具體限制請參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募集期間的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金額進行限制,具體限制和處理方法請參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4、如本基金單個投資人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的 50%,基金管理人有權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進行限制?;鸸芾砣私邮苣彻P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個投資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 50%,或者變相規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5、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認購費按每筆認購申請單獨計算。

認購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第五部分 基金備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 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 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 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 200人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 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 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鸸芾砣嗽谑盏街袊C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鸸芾砣藨獙⒒鹉技陂g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 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 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 5000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5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終止《基金合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網點將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書或基金管理人網站披露并不時更新的銷售機構名錄中列明?;鸸芾砣丝筛鶕闆r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鹜顿Y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如遇香港聯合交易所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權暫停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業務),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3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3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該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5、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鸸芾砣吮仨氃谛乱巹t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

投資人贖回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在 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如遇證券、期貨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則贖回款項順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個工作日劃出。在發生巨額贖回或本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 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 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 T+2日后(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鸸芾砣吮仨氃谛乱巹t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投資人首次申購和每次申購的最低金額以及每次贖回的最低份額,具體規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投資人每個基金交易賬戶的最低基金份額余額,具體規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體規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鹕曩彽却胧?,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鸸芾砣嘶谕顿Y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鸸芾砣吮仨氃谡{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分為 A類基金份額和 C類基金份額。投資人在申購 A類基金份額時支付申購費用;投資人申購 C類基金份額不支付申購費用,而是從該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

2、 本基金 A類基金份額和 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分別計算和公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點后 4位,小數點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 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3、申購份額的計算及余額的處理方式: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詳見《招募說明書》。本基金 A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中列示。申購的有效份額為凈申購金額除以當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有效份額單位為份,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 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4、贖回金額的計算及處理方式: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詳見《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贖回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中列示。

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扣除相應的費用,贖回金額單位為元。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 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5、本基金 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申購 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

6、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贖回費用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比例歸入基金財產,具體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未歸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其中,對持續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贖回費,并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7、本基金的申購費率、申購份額具體的計算方法、贖回費率、贖回金額具體的計算方法和收費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鸸芾砣丝梢栽诨鸷贤s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基金投資者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基金銷售費用實行一定的優惠。

9、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鸸乐档墓叫?。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七、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因港股通交易當日額度使用完畢而暫?;蛲V菇邮苜I入申報,或者發生證券交易服務公司等機構認定的交易異常情況并決定暫停提供部分或全部港股通服務,或者發生其他影響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進行正常交易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或登記機構的技術故障等異常情況導致基金銷售系統、基金注冊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 50%,或者變相規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9、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除第 4、8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申購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當發生上述第 8項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申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購申請。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全部或部分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八、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的措施。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

6、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 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鸱蓊~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公告。

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3)若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20%,基金管理人有權先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 20%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 20%以內(含 20%)的贖回申請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或巨額贖回份額占比情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所有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具體見相關公告。

(4)暫停贖回:連續 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 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并在兩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當日應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 1日,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3、若暫停時間超過 1日,基金管理人自行確定公告增加次數,并根據《信息披露辦法》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十一、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二、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登記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鸸芾砣藬M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四、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五、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六、基金份額的凍結和解凍與質押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鸱蓊~的凍結手續、凍結方式按照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鸱蓊~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并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配。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如相關法律法規允許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基金業務,基金管理人將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業務規則。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簡況
名稱: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鵬程一路 9號廣電金融中心 36層 DEF單元、38層、39層
法定代表人:王軍
設立日期:2001年 12月 27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1]55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壹億伍仟萬元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聯系電話:0755-29279188
(二) 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并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4)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期貨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5)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和非交易過戶等業務規則;
(16)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 15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 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簡況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號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成立時間:2004年 9月 17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監復【2004】143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2號
(二) 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費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為基金辦理證券、期貨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鹭敭a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或轉讓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鸱蓊~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

一、召開事由
1、除法律法規、監管機構或基金合同另有規定外,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率;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且在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2)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調低銷售服務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增加、減少或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及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規則進行調整; (3)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務的規則;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鹜泄苋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鸱蓊~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基金轉換運作方式或者與其他基金合并的,基金管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 30日發布提示性通知,除載明前述內容外,還應明確有關實施安排,說明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影響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的選擇權,并在實施前預留至少 20個開放日或者交易日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做出選擇。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懿慌纱韺Ρ頉Q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 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不與法律法規沖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4、在不與法律法規沖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的,授權方式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司懿怀鱿蛑鞒只鸱蓊~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 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 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鸸芾砣嘶蚧鹜泄苋瞬怀鱿髸?,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芘纱韺姹頉Q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 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 6個月內對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金管理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選任基金管理人的決議須報經中國證監會備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 2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務資料,及時向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業務的移交手續,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接收。新任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
7、審計: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審計費用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8、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應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 6個月內對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金托管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 2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資料,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的移交手續,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臨時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新任或臨時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 7、審計: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審計費用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的條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總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 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聯合公告。

三、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或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應繼續履行相關職責,并保證不做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行為。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繼續履行相關職責期間,仍有權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收取基金管理費或基金托管費。

四、本部分關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換條件和程序的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相應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訂立托管協議。

訂立托管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投資運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鹭敭a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額的登記

一、基金份額的登記業務
本基金的登記業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二、基金登記業務辦理機構
本基金的登記業務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辦理。

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登記業務的,應與代理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以明確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機構在投資者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事宜中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基金登記機構的權利
基金登記機構享有以下權利:
1、取得登記費;
2、建立和管理投資者基金賬戶;
3、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戶資料、交易資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4、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登記業務的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并依照有關規定于開始實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四、基金登記機構的義務
基金登記機構承擔以下義務:
1、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本基金份額的登記業務;
2、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辦理本基金份額的登記業務; 3、妥善保存登記數據,并將基金份額持有人名稱、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額明細等數據備份至中國證監會認定的機構,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賬戶銷戶之日起不得少于 20年;
4、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賬戶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因違反該保密義務對投資者或基金帶來的損失,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司法強制檢查情形及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規定為投資者辦理非交易過戶業務、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務;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監督;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主要投資健康生活相關的上市公司,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組合管理,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創業板、存托憑證及其他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交易的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分離交易可轉債、地方政府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股指期貨、國債期貨、銀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協議存款、通知存款等)、同業存單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組合中股票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0%-95%,投資于健康生活主題相關股票資產比例不低于非現金資產的 80%,其中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超過全部股票資產的 5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果法律法規對該比例要求有變更的,以變更后的比例為準,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會進行相應調整。

三、投資策略
1、大類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宏觀經濟環境、政策形勢、證券市場走勢的綜合分析,主動判斷市場時機,進行積極的資產配置,合理確定基金在股票、債券等各類資產類別上的投資比例,并隨著各類資產風險收益特征的相對變化,適時進行動態調整。

本基金以股票市場平均估值水平作為資產比例分配的量化指標,當股票市場估值水平較低時,適當加大股票倉位比例,當股票市場估值水平較高時,適當降低股票倉位比例。具體策略如下:
以每次年報、半年報披露結束后第一個交易日為基準日 T,計算中證健康產業指數 PE(TTM)估值水平,本基金的股票投資組合比例將按照計算出的中證健康產業指數 PE(TTM) 估值水平進行調整。屆時將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據基準日的中證健康產業指數 PE(TTM)估值水平自行調整股票類資產比例,不再另行公告。其中PE(TTM)為最新每股市價與最近 12個月每股收益的倍數(剔除負值影響)。


中證健康產業指數 PE(TTM) 處于成立以來的歷史分位股票類資產比例(S)
后 20%分位60%<S≤95%
前 20%分位0%<S≤45%
20%-80%分位30%<S≤75%
2、股票投資策略
(1)健康生活主題界定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民日益重視健康及生活品質,且中國人口基數大,各個社會階層具有不同的需求差異,未來與健康生活相關的領域將有長期的投資機會。

本基金關注的健康生活主題主要是指與人類生命健康直接相關的養老、醫藥、創新醫療、醫療服務等行業;與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相關的衣食住行等行業;與居民提升生活品質相關的休閑旅游、文體娛樂、環保等行業。

本基金界定的健康生活相關行業包括餐飲旅游、食品飲料、醫藥生物、環保、休閑服務、傳媒、農林牧漁、紡織服裝、汽車、家電等申萬一級行業。

(2)個股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基于以上主題及行業配置的基礎之上,通過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個股精選,構建本基金的各級股票池。本基金在進行股票資產配置時,將考察企業的流動性和換手率指標,參考基金的流動性需求,以降低股票資產的流動性風險。

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將重點考慮公司所處行業的市場前景、公司在行業產業鏈中的地位、公司未來的持續成長性、公司的盈利模式及公司的治理結構等。

在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將結合 PE、PB、PS、PEG等相對估值指標以及自由現金流貼現等絕對估值方法來考察企業的估值水平,以判斷當前股價高估或低估。

本基金在關注估值指標的同時,還會關注營業收入增長率、盈利增長率、現金流量增長率、及凈資產收益率等指標,來評估企業的投資價值。

(3)港股通標的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投資于香港股票市場,本基金將遵循健康生活主題相關股票的投資策略,選擇基本面良好、具有估值優勢、流動性高的港股通標的納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資組合。

(4)存托憑證投資策略
對于存托憑證投資,本基金將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通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式,精選出具有比較優勢的存托憑證。

3、債券投資策略
在大類資產配置基礎上,本基金通過綜合分析宏觀經濟形勢、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債券市場券種供求關系及資金供求關系,主動判斷市場利率變化趨勢,確定和動態調整固定收益類資產的平均久期及債券資產配置。本基金具體債券投資策略包括久期管理策略、收益率曲線策略、個券選擇策略、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債券回購杠桿策略等。

4、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本著謹慎原則,參與股指期貨的投資,以管理投資組合的系統性風險,改善組合的風險收益特性。

5、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于國債期貨,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以合理管理債券組合的久期、流動性和風險水平。

6、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根據基金資產組合情況適度進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

未來隨著證券市場投資工具的發展和豐富,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本基金可相應調整和更新相關投資策略。

四、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 0%-95%,投資于本基金界定的健康生活主題相關股票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其中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超過全部股票資產的 5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 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內和香港同時上市的 A+H股合計計算)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 A+H 股合并計算),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9)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以上(含 BBB)的資產支持證券?;鸪钟匈Y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本基金持有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 20%; (11)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2)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 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13)本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40%;
(14)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在任何交易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15)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 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 30%;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7)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 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8)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9)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20)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第(2)、(9)、(17)、(18)條及基金合同另有規定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45%×中證健康產業指數收益率+10%×中證港股通綜合指數收益率(使用估值匯率折算)+45%×中債綜合財富指數收益率。
中證健康產業指數是由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反映 A股中醫療保健、食品安全、環保等行業的整體狀況和走勢;中證港股通綜合指數是由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選取符合港股通資格的普通股作為樣本股,以反映港股通范圍內上市公司的整體狀況和走勢;中債綜合財富指數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編制和維護,綜合反映債券市場整體價格和回報情況。本基金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范圍為 0%-95%,參考預期的大類資產配置比例設置上述業績比較基準的權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特性。

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如果上述業績比較基準不適用本基金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對業績比較基準進行相應調整。調整業績比較基準應經基金托管人同意,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管理人應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預期收益及風險水平高于貨幣市場基金和債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將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需承擔因港股市場投資環境、投募說明書的“風險揭示”章節的具體內容。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鸸芾砣斯芾磉\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第十四部分 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的開放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開放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衍生工具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監管部門有關規定。

(一)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日有報價的,除會計準則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并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為特征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溢價或折價。

(二)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應優先使用可觀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三)如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使潛在估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 0.25%以上的,應對估值進行調整并確定公允價值。

四、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進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凈價或推薦估值凈價進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以每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市場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6)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應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于活躍市場報價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以確認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于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4、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凈價或推薦估值凈價估值。對于含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發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在明顯差異,未上市期間市場利率沒有發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6、期貨合約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7、匯率
如本基金投資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允許買賣的境外證券市場上市的股票,涉及相關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匯率來源詳見招募說明書。

8、稅收
對于按照中國法律法規和基金投資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涉及的境外交易場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規規定應交納的各項稅金,本基金將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估值;對于因稅收規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估算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實際支付日進行相應的估值調整。

9、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0、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本基金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鸸乐档墓叫?。

11、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該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 0.0001元,小數點后第 5位四舍五入?;鸸芾砣丝梢栽O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 4位以內(含第 4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未完)
各版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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