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穩健成長混合C : 長城穩健成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更新
原標題:長城穩健成長混合C : 長城穩健成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更新 長城穩健成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 目 錄 一、前言 .......................................................................................................................................... 3 二、釋義 .......................................................................................................................................... 4 三、基金的基本情況 ...................................................................................................................... 7 四、基金的歷史沿革 ...................................................................................................................... 8 五、基金的存續 .............................................................................................................................. 9 六、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9 七、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 16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22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和程序 ..................................................................... 28 十、基金的托管 ............................................................................................................................ 30 十一、基金份額的登記................................................................................................................. 30 十二、基金的投資 ........................................................................................................................ 31 十三、基金資產的估值................................................................................................................. 39 十四、基金的財產 ........................................................................................................................ 43 十五、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44 十六、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46 十七、基金的會計和審計............................................................................................................. 47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48 十九、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53 二十、違約責任 ............................................................................................................................ 55 二十一、爭議的處理 .................................................................................................................... 56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效力............................................................................................................. 56 二十三、其他事項 ........................................................................................................................ 57 二十四、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57 一、前言 (一)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據和原則 1.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規范基金運作。 2.訂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3.訂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則是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 (二)基金合同是規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與基金相關的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與基金合同有沖突,均以基金合同為準?;鸷贤斒氯税凑铡痘鸱ā?、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鹜顿Y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鸸芾砣颂嵝淹顿Y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三)長城穩健成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由長城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來。長城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準,其轉型后的長城穩健成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已經中國證監會備案。 中國證監會對長城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核準及對轉型后的本基金的備案,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投資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內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如與基金合同有沖突,以基金合同為準。 二、釋義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長城穩健成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由長城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來 2.基金管理人:指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長城穩健成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長城穩健成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指《長城穩健成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長城穩健成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0.《銷售辦法》:指《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9年 7月 26日頒布、同年 9月 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運作辦法》: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流動性風險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5.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16.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7.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8.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登記并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19.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現實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中國境內證券市場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0.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1.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2.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宣傳推介基金,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3.銷售機構:指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 24.直銷機構:指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銷機構: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代銷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6.基金銷售網點:指直銷機構的直銷中心及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 27.注冊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28.注冊登記機構:指辦理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鸬淖缘怯洐C構為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29.基金賬戶:指注冊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30.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買賣本基金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長城穩健成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長城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為“長城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間截止日的次日,即“長城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為“長城穩健成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之日 32.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5.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工作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8.交易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9.《業務規則》:指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0.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1.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2.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冊登記機構辦理注冊登記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3.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4.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5.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46.元:指人民幣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8.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49.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0.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1.基金份額類別:指根據申購費用、贖回費用、銷售服務費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將本基金52.A 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人申購時收取申購費用但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的基金份額類別 53.C 類基金份額:指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而在投資者申購時不收取申購費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的基金份額類別 54.銷售服務費:指從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中計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的費用 55.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56.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57.擺動定價機制: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凈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58.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抗拒、無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簽署之日后發生的,使本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騷亂、火災、政府征用、沒收、恐怖襲擊、傳染病傳播、法律法規變化、突發停電或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所非正常暫?;蛲V菇灰?三、基金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的名稱 長城穩健成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二)基金的類別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三)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四)基金的投資目標 本基金是穩健成長型基金,通過對股票、債券等資產的靈活配置,在控制投資風險并保持良好的流動性的前提下,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五)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額的類別 本基金根據申購費用、贖回費用、銷售服務費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其中: 1.在投資者申購時收取申購費用,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但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A類基金份額。 2.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而在投資者申購時不收取申購費用、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的基金份額,稱為C類基金份額。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由于基金費用的不同,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 C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和公告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公式分別為計算日各類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發售在外的該類別基金份額總數。 有關基金份額類別的具體設置、費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中公告。根據基金銷售情況,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以及不損害已有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增加、減少或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和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進行調整等,調整實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時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投資者可自行選擇申購基金份額類別。 四、基金的歷史沿革 本基金由長城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來。 長城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經2012年2月27日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2]243號文核準募集,基金管理人為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長城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于2012年7月4日至2012年7月31日進行募集,并于2012年8月2日正式成立。長城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保本周期為三年,第一個保本周期自2012年8月2日起至2015年8月3日,第二個保本周期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8年8月31日。長城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第二個保本周期于2018年8月31日到期,由于不符合避險策略基金存續條件,按照《長城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轉型為非避險策略的混合型基金,名稱相應變更為“長城穩健成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長城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間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 3個工作日(含第3個工作日),即自2018年8月31日(含)起至2018年9月5日(含)止。自2018年9月6日長城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正式轉型為長城穩健成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后的《長城穩健成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自該日起生效。 五、基金的存續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內,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 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 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六、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網點將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書或者基金管理人網站披露并不時更新的銷售機構名錄中列明?;鸸芾砣丝筛鶕闆r變更或增減代銷機構。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銷機構開通電話、傳真或網上等交易方式,投資人可以通過上述方式進行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該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4.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依法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鸸芾砣吮仨氃谛乱巹t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人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無效。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痄N售機構對申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的確認以注冊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果為準。 3.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采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銷機構將投資人已繳付的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五)申購和贖回的金額 1.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投資人首次申購和每次申購的最低金額以及每次贖回的最低份額,具體規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 2.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投資人每個基金交易賬戶的最低基金份額余額,具體規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 3.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體規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 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鹕曩彽却胧?,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規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鸸芾砣吮仨氃谡{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分為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投資人在申購A類基金份額時支付申購費用;投資人申購C類基金份額不支付申購費用,而是從該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 2.本基金 A類基金份額和 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分別計算和公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3.申購份額的計算及余額的處理方式: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詳見《招募說明書》。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中列示。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凈申購金額除以當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有效份額單位為份,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4.贖回金額的計算及處理方式: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詳見《招募說明書》,贖回金額單位為元。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5.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申購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 6.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其中,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于1.5%的贖回費,并將其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不低于贖回費總額的25%應歸基金財產,其余用于支付注冊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7.本基金的申購費率最高不超過申購金額的5%,贖回費率最高不超過贖回金額的5%。本基金的申購費率、申購份額具體的計算方法、贖回費率、贖回金額具體的計算方法和收費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鸸芾砣丝梢栽诨鸷贤s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等進行基金交易的投資人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對基金銷售費用實行一定的優惠。 9.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適當程序后,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鸸乐档墓叫?,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3.發生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4.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或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有權對該等申購申請進行部分確認或拒絕接受該等申購申請。 6.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6、7項暫停申購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全部或部分拒絕的,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八)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3.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4.發生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5.出現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 6.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續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若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延期支付最長不得超過 20個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資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予以公告。 (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3)若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20%,基金管理人有權先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20%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 20%以內(含 20%)的贖回申請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或巨額贖回份額占比情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所有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具體見相關公告。 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延期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并在兩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當日應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3.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日但少于2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4.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2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2周至少刊登暫停公告1次。 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十一)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冊登記機構辦理注冊登記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注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三)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四)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在屆時發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確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五)基金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注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七、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鵬程一路9號廣電金融中心36層DEF單元、38層、39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鵬程一路9號廣電金融中心36層DEF單元、38層、39層 法定代表人:王軍 成立時間:2001年12月27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1]55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壹億伍仟萬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建設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 郵政編碼: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成立時間:2004年9月17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2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認和接受?;鸱蓊~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規定獨立運用基金財產; 2.依照基金合同獲得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收入; 3.發售基金份額; 4.依照有關規定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5.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務的規則,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決定和調整基金的除調高托管費率和管理費率之外的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 6.根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對于基金托管人違反了本基金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及相關當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 8.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 9.自行擔任或選擇、更換注冊登記機構,獲取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并對注冊登記機構的10.選擇、更換代銷機構,并依據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和有關法律法規,對其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11.選擇、更換律師、審計師、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4.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五)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管理人的義務為: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10.按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1.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2.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3.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4.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7.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9.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按規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資料; 23.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25.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6.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8.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為: 1.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收入; 2.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資產; 4.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對于基金管理人違反本基金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對基金資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及相關當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7.按規定取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資料; 8.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七)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托管人的義務為: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鹭敭a的完整與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11.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2.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13.按照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4.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5.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6.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7.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8.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19.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22.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4.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為: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9.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為: 1.遵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2.交納基金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6.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金托管人、7.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十)本基金合同當事各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基金合同為依據,不因基金財產賬戶名稱而有所改變。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鸱蓊~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投票權。 (二)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下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提議時,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3)變更基金類別; (4)變更基金投資目標、投資范圍或投資策略,但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6)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率,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該等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率的除外; (8)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9)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0)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2.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2)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變更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調低銷售服務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增加、減少或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或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規則進行調整;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鸸芾砣宋窗匆幎ㄕ偌蛘卟荒苷偌瘯r,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鹜泄苋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當至少提前30日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5.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四)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以下簡稱“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必須于會議召開日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須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出席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 (4)議事程序; (5)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登記日; (6)代理投票的授權委托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7)表決方式; (8)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 (9)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用通訊方式開會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并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懿慌纱韺姹頉Q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五)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1.會議方式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包括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 (2)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過授權委托書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通訊方式開會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以通訊的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4)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 2.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條件 (1)現場開會方式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現場會議方可舉行: 1)對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統計顯示,全部有效憑證所對應的基金份額應占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含50%,下同);參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持有人的基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份額占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 2)到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身份證明及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代理人身份證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授權委托代理手續完備,到會者出具的相關文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及會議通知的規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冊登記資料相符。 (2)通訊開會方式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會議方可舉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和基金管理人(分別或共同稱為“監督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3)召集人在監督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和統計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經通知拒不到場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4)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和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占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若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 5)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與注冊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六)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1)議事內容為本基金合同規定的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事由所涉及的內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本基金總份額 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就召開事由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出后向大會召集人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應當在大會召開日至少35天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的,應提交大會審議;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將其提案進行分拆或合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做出決定,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4)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 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于6個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開會議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對原有提案進行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30日及時公告。否則,會議的召開日期應當順延并保證至少與公告日期有30日的間隔期。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規定程序宣布會議議事程序及注意事項,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經合法執業的律師見證后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由召集人授權代表主持?;鸸芾砣藶檎偌说?,其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額 50%以上多數選舉產生一名代表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數量、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等事項。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表決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第 2個工作日在公證機關及監督人的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并形成決議。如監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七)決議形成的條件、表決方式、程序 1.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平等的表決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 一般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以上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2)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 特別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為有效;涉及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必須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4.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表面符合法律法規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決。 (八)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未出席,則大會主持人可自行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大會主持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異議,可以對投票數進行重新清點;如大會主持異議,其有權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點,大會主持人應當立即重新清點并公布重新清點結果。重新清點僅限一次。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票人在監督人派出的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如監督人經通知但拒絕到場監督,則大會召集人可自行授權 3名監票人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的公告時間、方式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過的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鸱蓊~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自生效之日起 2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采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十)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4)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更換基金管理人必須依照如下程序進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總份額 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原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新任基金管理人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資格條件; (3)備案: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經中國證監會備案; (4)交接:原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務資料,及時辦理基金管理業務的移交手續,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接收,并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 (5)審計:原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審計費用在基金財產中列支;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公告; (7)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應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任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1.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布破產;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4)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總份額 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原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新任基金托管人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資格條件; (3)備案: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金托管人,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經中國證監會備案; (4)交接:原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資料,及時金管理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 (5)審計:原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審計費用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總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聯合公告。 (四)新任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業務或新任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應繼續履行相關職責,并保證不做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行為。 十、基金的托管 基金財產由基金托管人保管?;鸸芾砣藨c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有關規定訂立《長城穩健成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訂立托管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登記、基金財產的保管、基金財產的管理和運作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鹭敭a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十一、基金份額的登記 (一)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二)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務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負責辦理?;鸸芾砣宋衅渌麢C構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應與代理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以明確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機構在注冊登記業務中的權利義務,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注冊登記機構享有如下權利: 1.建立和管理投資人基金賬戶; 2.取得注冊登記費; 3.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戶資料、交易資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4.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制定和調整注冊登記業務的相關規則;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注冊登記機構承擔如下義務: 1.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務; 2.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辦理基金的注冊登記業務; 3. 妥善保存登記數據,并將基金份額持有人名稱、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額明細等數據備份至中國證監會認定的機構。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賬戶銷戶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4.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賬戶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因違反該保密義務對投資人或基金帶來的損失,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司法強制檢查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為投資人辦理非交易過戶等業務,并提供其他必要服務;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監督;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十二、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是穩健成長型基金,通過對股票、債券等資產的靈活配置,在控制投資風險并保持良好的流動性的前提下,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二)投資理念 本基金遵循價值投資和穩健投資的理念,優化資產配置,通過深入的調查研究,挖掘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尋求價值被低估的證券,獲取相對業績基準的超額收益,并通過對風險的精確度量、分解和規范的投資流程,降低投資風險,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三)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對象是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存托憑證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或注冊上市的股票)、債券、權證、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股票等權益類投資(包括股票、權證)占基金資產的比例范圍為30%-80%,債券等固定收益類投資(包括債券、貨幣市場工具和銀行存款)占基金資產的比例范圍為 20%-70%;權證投資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范圍為0-3%;現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類資產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四)投資策略 1、大類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為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將依據市場情況靈活進行基金的大類資產配置。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大類資產配置。自上而下地綜合分析宏觀經濟運行周期、財政及貨幣政策、利率走勢、資金供需情況等因素,分析股票市場、債券市場、貨幣市場三大類資產的預期風險和收益,適時動態地調整基金資產在股票、債券、現金等大類資產的投資比例。自下而上以股票精選為核心,主要對象是具有良好成長性以及價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 2、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資采用GARP(Growth at Reasonable Price,簡記為“GARP”)策略,GARP策略是指以合理價格投資于成長性股票,追求成長與價值的平衡。GARP模型精選出的股票具有清晰、可持續的成長潛力,同時市場價格被低估?;鸬臐撛谑找鎭碓从趦蓚€方面,一是不考慮個股成長潛力的情況下個股價值回歸所帶來的投資收益,二是個股成長潛力釋放過程中所帶來的價值增長收益,從而可以在承擔較低風險的情況下實現較高回報。本基金個股選擇將主要關注以下因素: (1)成長性因素 本基金優先挑選具有持續、穩定的業績增長歷史,且預期盈利能力將保持增長的公司;對于部分處于成長階段沒有盈利的行業,優先考慮營業收入能夠保持增長、且成本控制基本合理的公司;對于部分處于周期性調整的行業,優先考慮市場份額能夠保持增長的公司。 指標方面,基金管理人將重點關注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ROE)和現金流指標;在定性分析方面,基金管理人將考察公司的核心競爭能力、內部管理和外部經營環境等。只有那些業績增長具有合理基礎、在未來能夠持續的公司,才符合股票的初選標準。 (2)估值因素 本基金重點關注市盈率(P/E)和市凈率(P/B)指標,并與其業績增長結合,計算PEG指標。 PEG指標綜合了股票的未來成長潛力以及當前估值水平,能夠反映目前的股票價格相對于股票的成長潛力是否存在高估。對于 PEG指標小于 1或低于行業平均水平的股票,將進入基金的核心股票池。 基金管理人還將關注公司有利信息的發布(如宏觀政策、行業政策或公司行為)、分析師評級的變動、股票價格走勢與成交量、投資者關注度等因素。當有利因素推動市場認知即將轉變時,基金將買入股票;當股票的成長價值已經得到充分反映,市場開始出現過度樂觀情緒時,基金將賣出股票。 (3)財務分析 進行備選上市公司財務分析時,需要將關鍵因子對財務指標的貢獻考慮進來,在此基礎上評價公司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營運能力、持續增長能力、股東回報等方面。 1)盈利能力:包括主營業務利潤率、凈資產收益率、資產收益率、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利潤的比例等指標。 主營業務利潤率=主營業務利潤/主營業務收入; 凈資產收益率(ROE)=凈利潤/凈資產; 資產收益率(ROA)=凈利潤/總資產;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占凈利潤的比例=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凈利潤。 2)償債能力:包括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指標。 資產負債率=總負債/總資產; 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流動負債。 3)營運能力:包括總資產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每股經營性現金流量與每股收益比等指標。 總資產周轉率=銷售收入/平均總資產; 應收賬款周轉率=銷售收入/[(期初應收賬款余額+期末應收賬款余額)/2]; 每股經營性現金流量與每股收益比=每股經營性現金流量/每股收益。 4)股東回報:由三年股東報酬率和三年來分紅方式組成。 三年股東回報率=三年分紅總額/三年平均凈資產; 三年來分紅方式:現金分紅、送紅股。 對于存托憑證投資,本基金將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通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式,精選出具有比較優勢的存托憑證。 3、債券投資策略 當股票市場投資風險和不確定性增大時,本基金將擇機把部分資產轉換為債券資產,或通過參與一級債券市場交易獲取低風險收益,以此降低基金組合資產風險水平。本投資組合對于債券的投資以久期管理策略為基礎,在此基礎上結合收益率曲線策略、個券選擇策略、跨市場套利策略對債券資產進行動態調整,并擇機把握市場低效或失效情況下的交易機會。 (1)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建立了債券分析框架和量化模型,通過預測利率變化趨勢,確定投資組合的目標平均久期,實現久期管理。 本基金將債券市場視為金融市場整體的一個有機部分,通過“自上而下”對宏觀經濟形勢、財政與貨幣政策,以及債券市場資金供求等因素的分析,主動判斷利率和收益率曲線可能移動的方向和方式,并據此確定資產組合的平均久期。當預測利率和收益率水平上升時,建立較短平均久期或縮短現有債券資產組合的平均久期;當預測利率和收益率水平下降時,建立較長平均久期或增加現有債券資產組合的平均久期。 債券資產投資建立的分析框架包括宏觀經濟指標和貨幣金融指標,分析金融市場中各種關聯因素的變化,從而判斷債券市場趨勢。宏觀經濟指標有 GDP、CPI、PPI、固定資產投資、進出口貿易;貨幣金融指標包括貨幣供應量M1/M2、新增貸款、新增存款、超額準備金率。宏觀經濟指標和貨幣金融指標將用以分析央行的貨幣政策,以判斷市場利率變動方向;另一方面,央行貨幣政策對金融機構的資金流也將帶來明顯的影響,從而引起債券需求變動。本基金在對市場利率變動和債券需求變動進行充分分析的基礎上,選擇建立和調整最優久期債券資產組合。 (2)收益率曲線策略 本基金將在確定資產組合平均久期的基礎上,根據利率期限結構的特點,以及收益率曲線斜率和曲度的預期變化,遵循風險調整后收益率最大化配比原則,建立最優化的債券投資組合,(3)個券選擇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對個券基本面和估值的研究,選擇經信用風險或預期信用風險調整后收益率較高的個券,收益率相同情況下流動性較高的個券以及具有稅收優勢的個券。 在個券基本面分析方面,本基金重點關注:信用評級良好的個券,預期信用評級上升的個券和具有某些特殊優勢條款的個券。在個券估值方面,本投資組合將重點關注估值合理的個券,信用利差充分反映債券發行主體的風險溢價要求的個券,經風險調整后的收益率與市場收益率曲線比較具有相對優勢的個券。 (4)跨市場套利 跨市場套利是指基金管理人從債券各子市場所具有的不同運行規律、不同參與主體和不同風險收益特征的差異中發掘套利機會,從而進一步增強債券組合的投資回報。 我國債券市場目前由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市場構成。由于其中投資群體、交易方式等市場要素不同,使得兩個市場在資金面、利率期限結構、流動性等方面都存在著一定的差別。本基金將在確定套利機會可行性的基礎上,尋找合適的介入時機,進行一定的跨市場套利。 (5)把握市場低效或失效狀況下的交易機會 在市場低效或失效狀況下,本基金將根據市場實際情況,積極運用各類套利以及優化策略對資產投資組合進行管理與調整,捕捉交易機會,以獲取超額收益。 1)新券發行溢價策略 在特殊市場環境下新券發行利率可能遠高于市場合理收益率,在發行時認購新券可能獲得超額收益。 2)信用利差策略 不同信用等級的債券存在合理的信用利差,由于短期市場因素信用利差可能暫時偏離均衡范圍,從而出現短期交易機會。通過把握這樣的交易機會可能獲得超額收益。 4、現金管理 本基金將利用銀行存款、回購和短期政府債券等短期金融工具進行有效的現金流管理,在滿足贖回要求的前提下,有效地在現金、回購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等短期金融工具之間進行靈活配置。 5、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進行權證投資時將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謀取最大的收益,以不改變投資組合的風險收益特征為首要條件,運用有關數量模型進行估值和風險評估,謹慎投資。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55%×滬深300指數收益率+45%×中債總財富指數收益率。 滬深300指數選取了A股市場上規模最大、流動性最好的300只股票作為其成份股,較好地反映了A股市場的總體趨勢,是目前市場上較有影響力的股票投資業績比較基準。中債總財富指數的編制采用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結算數據、交易所債券的成交數據、債券柜臺的雙邊報價、銀行間債券市場的雙邊報價以及市場成員收益率的估值數據,并參考了中國債券市場中部分核心成員的收益率估值數據,以更好地反映債券價格信息。中債總財富指數是目前市場上較有影響力的債券投資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股票等權益類資產投資范圍為30%-80%,債券等固定收益類資產投資范圍為20%-70%。本基金對滬深300指數和中債總財富指數分別賦予55%和45%的權重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特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推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本基金可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變更業績比較基準并及時公告。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其長期平均風險和預期收益率高于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資策略上兼顧投資原則以及開放式基金的固有特點,通過分散投資降低基金財產的非系統性風險,保持基金組合良好的流動性?;鸬耐顿Y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5)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40%,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6)本基金股票等權益類投資(包括股票、權證)占基金資產的比例范圍為 30%-80%;債券等固定收益類投資(包括債券、貨幣市場工具和銀行存款)占基金資產的比例范圍為 20%-70%; (7)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1)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鸪钟匈Y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2)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5%; (14)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 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類資產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 (15)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基金管理人應事先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與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協議中明確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比例,根據比例進行投資?;鸸芾砣藨朴唶栏竦耐顿Y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防范流動性風險、法律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各種風險;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7)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8)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9)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20)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法除上述第(11)、(14)、(17)、(18)項外,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6)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7)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8)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3.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九)基金的融資、融券 十三、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營業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資品種,按如下原則進行估值 :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進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凈價或推薦估值凈價進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6)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應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于活躍市場報價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以確認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于不存在活躍市場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流通受限的股票,包括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凈價或推薦估值凈價估值。對于含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回售登記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發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在明顯差異,未上市期間市場利率沒有發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6、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7、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對本基金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鸸乐档墓叫?。 8、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1. 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該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鸸芾砣嗣總€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 4位以內(含第 4位)發生差錯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冊登記機構、或代銷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差錯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差錯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定執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人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差錯處理原則 (1)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于差錯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2)差錯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差錯的有(3)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責任方仍應對差錯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4)差錯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托管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鸸芾砣撕屯泄苋酥獾牡谌皆斐苫鹭敭a的損失,并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追償過程中產生的有關費用,應列入基金費用,從基金資產中支付。 (6)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并且依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直接損失。 (7)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3.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定差錯的責任方; (2)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冊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注冊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差錯處理的原則和方法如下: (1)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 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行賠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錯情形,有權向其他當事人追償。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凈值計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5)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占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投資人的利益,已決定延遲估值; 4.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暫?;鸸乐?; 5.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凈值的確認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鸸芾砣藨诿總€開放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發送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藢糁涤嬎憬Y果復核確認后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四、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以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本基金財產以基金名義開立銀行存款賬戶,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開立證券交易清算資金的結算備付金賬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開立基金證券賬戶,以本基金的名義開立銀行間債券托管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注冊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處分 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銷機構的固有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約定收取管理費、托管費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約定的費用?;鹭敭a的債權、不得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鸸芾砣?、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資產承擔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和其他權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十五、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4.基金財產撥劃支付的銀行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費用;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有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8.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9.基金的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上述基金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參照公允的市場價格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三)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1.2%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月初 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月初 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6%。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基金資產凈值的0.6%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6%÷當年天數 E為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月初 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4.除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之外的基金費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其他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的規定,按費用支出金額支付,列入或攤入當期基金費用。 (四)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鸷贤八l生的信息披露費、律師費和會計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據基金發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和銷售服務費率?;鸸芾砣吮仨氉钸t于新的費率實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稅收 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十六、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由于本基金 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權后的單位凈值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1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收益分配基準日以及該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原則、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的時間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訂,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在 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據具體方案的規定就支付的現金紅利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時進行分紅資金的劃付。 十七、基金的會計和審計 (一)基金的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會計責任方; 2.本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本基金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的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并書面確認。 (二)基金的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年度財務報表及其他規定事項進行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時,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經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以更換。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基金管理人應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