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穩健成長混合C : 長城穩健成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時間:2023年10月24日 15:02:22 中財網

原標題:長城穩健成長混合C : 長城穩健成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長城穩健成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更新(2023年第2號)








基金管理人: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
長城穩健成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長城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由長城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第二個保本周期屆滿后轉型而來。長城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經2012年2月27日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2]243號文核準募集,基金合同于2012年8月2日生效。


重要提示
(一)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二)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和基金合同。

(三)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鸸芾砣艘勒浙”M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四)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說明書系由于增加基金份額類別而進行相應更新,更新截止日為2023年10月24日。除另有說明外,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其他內容截止日為2022年11月7日,有關財務數據和凈值表現截止日為2022年9月30日,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目錄
一、緒言........................................................................................................................................... 3
二、釋義........................................................................................................................................... 4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關服務機構 ......................................................................................................................... 20
六、基金的歷史沿革 ..................................................................................................................... 22
七、基金的存續 ............................................................................................................................. 23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24
九、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 25
十、基金的投資管理 ..................................................................................................................... 35
十一、基金的業績 ......................................................................................................................... 47
十二、基金的財產 ......................................................................................................................... 48
十三、基金資產的估值 ................................................................................................................. 49
十四、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 54
十五、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 56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6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61
十八、風險揭示 ............................................................................................................................. 65
十九、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70
二十、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 73
二十一、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86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96
二十三、其他應披露的事項 ......................................................................................................... 97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 99
二十五、備查文件 ....................................................................................................................... 100


一、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及《長城穩健成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長城穩健成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目標、策略、風險、費率等與投資者投資決策有關的全部必要事項,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備案?;鸷贤羌s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鹜顿Y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鹜顿Y者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本基金基金合同。


二、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長城穩健成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長城穩健成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長城穩健成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指《長城穩健成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長城穩健成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0.《銷售辦法》:指《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運作辦法》: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流動性風險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5.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16.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7.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8.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登記并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19.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現實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中國境內證券市場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0.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1.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2.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銷機構宣傳推介基金,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3.銷售機構:指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
24.直銷機構:指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銷機構: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代銷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6.基金銷售網點:指直銷機構的直銷中心及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
27.注冊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28.注冊登記機構:指辦理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鸬淖缘怯洐C構為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29.基金賬戶:指注冊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30.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買賣本基金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長城穩健成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長城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為長城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間截止日的次日,即“長城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為“長城穩健成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之日
32.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工作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8.交易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9.《業務規則》:指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0.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1.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2.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冊登記機構辦理注冊登記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3.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4.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5.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46.元:指人民幣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8.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49.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0.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1.基金份額類別:指根據申購費用、贖回費用、銷售服務費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將本基金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各基金份額類別分別設置代碼,并分別計算和公告基金份額凈值
52.A 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人申購時收取申購費用但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的基金份額類別
53.C 類基金份額:指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而在投資者申購時不收取申購費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的基金份額類別
54.銷售服務費:指從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中計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的費用
55.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56.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57.擺動定價機制: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凈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58.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抗拒、無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簽署之日后發生的,使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騷亂、火災、政府征用、沒收、恐怖襲擊、傳染病傳播、法律法規變化、突發停電或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所非正常暫?;蛲V菇灰?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情況
1.名稱: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鵬程一路9號廣電金融中心36層DEF單元、38層、39層
3.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鵬程一路9號廣電金融中心36層DEF單元、38層、39層
4.法定代表人:王軍
5.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6.設立日期:2001年12月27日
7.電話:0755-29279188 傳真:0755-29279000
8.聯系人:崔金寶
9.客戶服務電話:400-8868-666
10.注冊資本:壹億伍仟萬元
11.股權結構:

持股單位占總股本比例
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47.059%
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7.647%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17.647%
北方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17.647%
合計100%

(二) 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員情況
1. 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介紹
(1) 董事
王軍先生,董事長,本科,現任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1999年加入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任職于集團財務部。2018年11月出任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邱春楊先生,董事、總經理、首席信息官、投資決策委員會主任,博士。2001年3月至2002年10月任職于南方證券資產管理部;2002年11月至2020年7月任職于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廣發基金籌備期),歷任研究發展部產品設計小組組長、機構理財部副總經理、金融工程部總經理、產品總監、公司副總經理和督察長職務。2020年 7月出任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曾贄先生,董事,碩士,現任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曾任職于深圳市匯凱進出口有限公司、深圳市華新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 3月加入長城證券,歷任債券業務部總經理助理、固定收益部總經理助理(主持工作)、固定收益部銷售交易部總經理(主持固定收益部工作)、固定收益部總經理、公司固定收益總監、公司總裁助理等職務,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黨委委員,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總裁。

苗偉民先生,董事,碩士,現任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經理。曾任職于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證券投資有限公司等單位。2014年 1月加入長城證券,先后就職于資產管理部、董事會辦公室、四川分公司、人力資源部等,歷任董事會辦公室戰略管理部經理,四川分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總經理等職務,2023年4月至今任人力資源部總經理。

魏磊先生,董事,碩士,現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曾任河南農業大學講師,2006年起歷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風控經理、部門總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

朱靜女士,董事,碩士,現任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職工董事、戰略發展總部總經理、工會辦事機構主任,東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上海東證期貨有限公司董事,東證國際金融集團有限公司董事,誠泰融資租賃(上海)有限公司董事。自1992年7月至1995年5月任西安礦山機械廠職員,1995年5月至1999年2月任上海財通國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證券管理部經理、副總經理,1999年3月至2015年2月歷任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經紀業務總部職員、業務規劃董事、運行資深主管、總經理助理,營運管理總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董事會辦公室副主任,自2015年2月起擔任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戰略發展總部總經理,2019年4月起兼任東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總經理,2021年9月起兼任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工會辦事機構主任。

張文棟先生,董事,碩士,現任北方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曾任職于深圳新產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0月起歷任北方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業務二部總經理、北方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業務總監、運營總監、副總經理。

萬建華先生,獨立董事,博士,高級經濟師,現任上海市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會長,通聯支付網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曾任中國人民銀行資金管理司宏觀分析處處長;招商銀行總行常務副行長;長城證券董事長;招商證券董事長;中國銀聯總裁;上海國際集團總裁;國泰君安證券董事長等職務。

唐紋女士,獨立董事,本科,現已退休。曾任電力部科學研究院系統所工程師,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經濟信息部副處長、處長,中國華能集團香港公司副總經理、黨委書記。

溫子健先生,獨立董事,碩士,現已退休。曾任人民日報記者,深圳證券時報社有限公司社長兼總編輯。

汪建中先生,獨立董事,本科,現已退休。曾任招商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2) 監事
吳禮信先生,監事會主席,碩士,現任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曾任職于安徽省地礦局三二六地質隊、深圳中達信會計師事務所、大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第一創業證券有限責任公司。2003年 4月加入長城證券,歷任會計核算部總經理、財務管理中心副總經理、財務部總經理、公司財務總監等職務,2015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會秘書。

丁艷女士,監事,碩士,現任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監事、稽核總部總經理,上海東方證券資本投資有限公司董事,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監事。曾任職于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總部,2017年1月起歷任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總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

黃魁粉女士,監事,碩士,現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固有業務部總經理。2002年 7月進入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曾在信托投資部、信托綜合部、風險與合規管理部、信托理財服務中心工作。

張浩楠先生,監事,碩士,現任北方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2018年7月進入北方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9月起歷任風險控制部副總經理、法律事務部副總經理、資產管理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趙永強先生,職工監事,本科,現任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運行保障部總經理。2004年7月加入華潤(深圳)有限公司任職財務會計;2008年4月加入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任職于資金部、財務部;2010年 4月加入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職于運行保障部。

崔金寶先生,職工監事,本科,現任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2002年 8月至 2013年 9月任職于華能臨沂發電有限公司財務部,2013年 9月至2019年10月任職于華能山東發電有限公司財務部。2019年10月加入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綜合管理部副總經理;2021年9月起主持綜合管理部工作。

徐濤國先生,職工監事,碩士,現任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金管理部基金經理。2008年8月加入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向玲女士,職工監事,本科,現任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業務主管。曾任職于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2016年10月加入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高級管理人員
王軍先生,董事長,簡歷同上。

邱春楊先生,董事、總經理、首席信息官,簡歷同上。

楊建華先生,副總經理、投資總監兼權益投資部總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基金經理,碩士。曾任職于大慶石油管理局、華為技術有限公司、深圳和君創業有限公司、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0月加入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基金管理部基金經理助理、研究部總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

車君女士,副總經理,碩士。曾任職于深圳本魯克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起任職于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歷任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處長、正處級調研員等職務。2011年12月加入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督察長兼監察稽核部總經理。

張勇先生,副總經理、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債券投資部總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基金經理,碩士。2001年起歷任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貸員、交易員;2003年起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員、基金經理助理、基金經理、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2015年起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絕對收益部總經理兼執行投資總監;2019年 5月加入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固定收益部總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

何小樂女士,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營銷策劃部總經理,碩士。2003年起任職于中國農業銀行四川省分行,2005年起任職于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成都分行,2010年起歷任弘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分析師、投資經理、管理合伙人。2018年 4月加入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董事會辦公室主任、公司總經理助理。

祝函先生,督察長,碩士。2005年起歷任中國證監會深圳證監局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2014年起任職深圳德威德佳投資有限公司合規總監,2016年起歷任中天國富證券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首席風險官、監事會主席,2022年任職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2023年6月加入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本基金基金經理簡歷
張捷先生,碩士。2009年5月-2010年2月曾就職于平安集團,2010年2月-2011年11月曾就職于柏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 11月-2014年 12月曾就職于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12月加入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行業研究員、“長城安心回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自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任“長城創新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18年8月至2021年1月任“長城優化升級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18年9月至今任“長城穩健成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本基金歷任基金經理如下:鐘光正先生自2012年8月至2017年7月擔任基金經理;于雷先生自2013年3月至2014年9月擔任基金經理;李振興先生自2014年4月至2015年10月擔任基金經理;陳良棟先生自2015年11月至2018年9月擔任基金經理;蔡旻先生自2015年12月至2017年7月擔任基金經理;馬強先生自2017年7月至2018年9月擔任基金經理。

3. 本公司公募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的姓名和職務如下:
邱春楊先生,投資決策委員會主任,公司總經理、首席信息官。

楊建華先生,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公司副總經理、投資總監兼權益投資部總經理、基金經理。

張勇先生,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公司副總經理、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債券投資部總經理、基金經理。

馬強先生,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公司總經理助理、多元資產投資部總經理、基金組合投資部總經理、基金經理。

4.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獨立運用基金財產; (2)依照基金合同獲得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收入; (3)發售基金份額;
(4)依照有關規定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5)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務的規則,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決定和調整基金的除調高托管費率和管理費率之外的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
(6)根據基金合同及有關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對于基金托管人違反了基金合同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及時呈報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及相關當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 (8)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 (9)自行擔任或選擇、更換注冊登記機構,獲取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并對注冊登記機構的代理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10)選擇、更換代銷機構,并依據銷售代理協議和有關法律法規,對其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11)選擇、更換律師、審計師、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4)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10)按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1)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2)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3)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4)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7)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9)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按規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資料;
(23)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25)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6)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8)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 基金管理人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
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證券法》、《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并承諾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法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性行為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五) 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3.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六)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健全、完善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是規范公司行為,有效防范經營風險,實現公司持續、穩健發展的主要保證,也是公司經營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為此,公司建立高效運行、控制嚴密、科學合理、切實有效的風險控制制度。

1.風險控制的目標
公司風險控制的總體目標是建立一個決策科學、運營規范、管理高效和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基金管理實體。具體目標是:
(1)確保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章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2)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結構,形成科學合理的決策機制、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
(3)不斷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努力實現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4)努力將各種風險控制在規定的范圍內,保障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全面實施,維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
(5)建立有利于查錯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隱患、保證業務穩健運行的風險控制制度。

2.建立風險控制制度的原則
公司按照合法、合規、穩健的要求,制定明確的經營方針,建立合理的經營機制。在建立風險控制制度時應嚴格遵循以下原則:
(1)全面性原則:風險控制制度應覆蓋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各級人員,并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經營環節;
(2)審慎性原則:內部風險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種風險,公司組織體系的構成、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
(3)獨立性原則:公司風險控制的檢查、評價部門應當獨立于風險控制的建立和執行部門;風險控制委員會、合規審查委員會、督察長和監察稽核部、風險管理部應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負責對公司各部門風險控制工作進行評價和檢查; (4)有效性原則:風險控制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規章,具有高度的權威性,成為所有員工嚴格遵守的行動指南;執行風險控制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公司任何員工不得擁有超越制度或違反規章的權力;
(5)適時性原則:內部風險控制應隨著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經營理念等內部環境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等外部環境的改變及時進行相應的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墻原則:公司基金投資、研究策劃、市場開發等相關部門,應當在空間上和制度上適當分離,以達到風險防范的目的。對因業務需要知悉內幕信息的人員,應制定嚴格的批準程序。

3.風險控制的主要內容
(1)確立加強內部風險控制的指導思想,確定風險控制的目標和原則; (2)建立層次分明、權責明確的風險控制體系;
(3)建立公司風險控制程序;
(4)對公司內部風險進行全面、系統的評估,制定風險控制計劃; (5)確定公司風險控制的路徑和措施;
(6)保障風險控制制度的持續性和有效性,制定可行的風險控制制度的評價和檢查機制。

4.風險控制體系
公司根據基金管理的業務特點設置內部機構,并在此基礎上建立層層遞進、嚴密有效的多級風險防范體系:
(1)一級風險防范
一級風險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會層面對公司的風險進行的預防和控制。

董事會下設風險控制與審計委員會,負責公司內部控制的監督、審查和公司的審計工作。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對公司經營管理和基金業務運作的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檢查,協助董事會建立并有效維持公司內部控制系統,對公司經營中的風險進行研究、分析和評估,并提出風險防范措施和建議,保證公司的規范健康發展。風險控制與審計委員會的基本職能為:
①協助董事會建立科學合理、控制嚴密、運行高效的內部控制組織體系和制度體系。

②審查、評價公司基金投資管理制度、市場營銷管理制度、風險管理制度等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規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③檢查和評價公司管理和資產經營、基金管理和資產經營中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部門規章以及基金合同的遵守和執行情況,并出具評估意見或改正方案; ④定期或不定期聽取公司主要經營管理人員關于風險管理工作的匯報; ⑤檢查和評價公司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并提出改進意見;
⑥評估公司管理和基金管理中存在或潛在的風險,檢查和評價公司各項業務風險控制工作的有效性,并提出改進意見;
⑦檢查公司會計政策、財務狀況和財務報告程序,與外部審計機構進行交流; ⑧對公司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工作進行考核;
⑨董事會安排的其他事項。

公司設督察長。督察長作為風險控制與審計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對董事會負責,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風險控制與審計委員會的授權進行工作。

(2)二級風險防范
二級風險防范是指在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和監察稽核部、風險管理部層次對公司的風險進行的預防和控制。

投資決策委員會在總經理的領導下,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資產的投資戰略和投資策略,對基金的總體投資情況提出指導性意見,從而達到分散投資風險,提高基金資產的安全性的目的。其在風險控制中主要職責為:
①研究并確立公司的基金投資理念和投資方向;
②決定基金資產在現金、債券和股票中的分配比例;
③審核基金經理提出的投資組合方案,對其運作過程中的風險進行評估和控制; ④批準基金經理擬訂的投資原則,對基金經理做出投資授權;
⑤對超出投資決策委員會執行委員及基金經理權限的投資項目作出決定。

監察稽核部、風險管理部在總經理的領導下,獨立于公司各業務部門和各分支機構,對各崗位、各部門、各機構、各項業務中的風險控制情況實施監督。其在風險控制中主要職責是:
①根據各項風險的產生環節,和相關的業務部門一起,共同制定對風險的事前防范和事后審查方案;
②就各部門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獨立地履行檢查、評價、報告及建議職能; ③調查公司內部的違規案件,協助監管機構處理相關事宜;
④對基金運作和公司內部管理進行日常監督與稽核,并向總經理匯報。

(3)三級風險防范
三級風險防范是公司各部門對自身業務工作中的風險進行的自我檢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門根據經營計劃、業務規則及本部門具體情況制定本部門的工作流程及風險控制措施,達到:
①一線崗位雙人雙職雙責,互相監督;直接與交易、資金、電腦系統、重要空白支票、業務用章接觸的崗位,實行雙人負責;屬于單人、單崗處理的業務,強化后續的監督機制; ②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監督制衡。關鍵部門和相關崗位之間建立重要業務憑據順暢傳遞的渠道,各部門和崗位分別在自己的授權范圍內承擔各自的職責,將風險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5.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合規控制聲明書
(1)本公司承諾以上關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2)本公司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發展不斷完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況
(一)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建設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成立時間:2004年09月17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2號
聯系人:王小飛
聯系電話:(021) 6063 7103
(二)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建設銀行總行設資產托管業務部,下設綜合處、基金業務處、證券保險業務處、理財信托業務處、全球業務處、養老金業務處、新興業務處、客戶服務與業務協同處、運營管理處、跨境與外包管理處、托管應用系統支持處、內控合規處等12個職能處室,在北京、上海、合肥設有托管運營中心,共有員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連續聘請外部會計師事務所對托管業務進行內部控制審計,并已經成為常規化的內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國內首批開辦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的商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一直秉持“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不斷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嚴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項職責,切實維護資產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為資產委托人提供高質量的托管服務。經過多年穩步發展,中國建設銀行托管資產規模不斷擴大,托管業務品種不斷增加,已形成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社?;?、保險資金、基本養老個人賬戶、(R)QFII、(R)QDII、企業年金、存托業務等產品在內的托管業務體系,是目前國內托管業務品種最齊全的商業銀行之一。截至2022年年末,中國建設銀行已托管1270只證券投資基金。中國建設銀行專業高效的托管服務能力和業務水平,贏得了業內的高度認同。中國建設銀行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財資》、《環球金融》雜志及《中國基金報》評選為“最佳托管銀行”、連續多年榮獲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債)“優秀資產托管機構”、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優秀托管銀行”獎項、并先后榮獲《亞洲銀行家》頒發的2017年度“最佳托管系統實施獎”、2019年度“中國年度托管業務科技實施獎”、2021年度“中國最佳數字化資產托管銀行”、以及 2020及2022年度“中國年度托管銀行(大型銀行)”獎項。2022年度,榮獲《環球金融》 “中國最佳次托管銀行”,并作為唯一中資銀行獲得《財資》“中國最佳QFI托管銀行”獎項。

二、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一)內部控制目標
作為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托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規章和本行內有關管理規定,守法經營、規范運作、嚴格檢查,確保業務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二)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建設銀行設有風險內控管理委員會,負責全行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對托管業務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指導。資產托管業務部配備了專職內控合規人員負責托管業務的內控合規工作,具有獨立行使內控合規工作職權和能力。

(三)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資產托管業務部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崗位職責、業務操作流程,可以保證托管業務的規范操作和順利進行;業務人員具備從業資格;業務管理嚴格實行復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中控制,業務印章按規程保管、存放、使用,賬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有效;業務操作區專門設置,封閉管理,實施音像監控;業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露人負責,防止泄密;業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故的發生,技術系統完整、獨立。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監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監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資運作。利用自行開發的“新一代托管應用監督子系統”,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的投資比例、投資范圍、投資組合等情況進行監督。在日常為基金投資運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務環節中,對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投資指令、基金管理人對各基金費用的提取與開支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二)監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時通過新一代托管應用監督子系統,對各基金投資運作比例控制等情況進行監控,如發現投資異常情況,向基金管理人進行風險提示,與基金管理人進行情況核實,督促其糾正,如有重大異常事項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后,對指令要素等內容進行核查。

3.通過技術或非技術手段發現基金涉嫌違規交易,電話或書面要求基金管理人進行解釋或舉證,如有必要將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直銷機構
(1)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鵬程一路9號廣電金融中心36層DEF單元、38層、39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鵬程一路9號廣電金融中心36層DEF單元、38層、39層
法定代表人:王軍
電話:0755-29279128
傳真:0755-29279124
聯系人:余偉維
客戶服務電話:400-8868-666
網址:www.ccfund.com.cn
(2)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直銷系統
網 上 直 銷 系 統 包 括 基 金 管 理 人 網 上 交 易 平 臺
(https://etrade.ccfund.com.cn/etrading/)、長城基金管家(手機APP)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電子交易平臺。個人投資者可以登錄基金管理人網上交易平臺、長城基金管家(手機APP)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電子交易平臺,在與基金管理人達成網上交易相關協議、接受基金管理人相關服務條款、了解基金網上交易業務規則后,通過基金管理人網上直銷系統辦理開戶、申購、贖回等業務。

2.代銷機構
本基金銷售機構及聯系方式請查閱本基金管理人網站上的公示信息。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并及時在網站上公示。

(二) 基金登記機構
名稱: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鵬程一路9號廣電金融中心36層DEF單元、38層、39層
法定代表人:王軍
電話:0755-29279188
傳真:0755-29279000
聯系人:陽雄
客戶服務電話:400-8868-666
(三) 律師事務所與經辦律師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韓炯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聯系人:陳穎華
(四) 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01-12室 執行事務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寧
電話:0755-25028023
傳真:0755-25026023
聯系人:昌華

六、基金的歷史沿革
本基金由長城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來。

長城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經 2012年 2月 27日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2]243號文核準募集,基金管理人為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長城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于2012年7月4日至2012年7月31日進行募集,并于2012年8月2日正式成立。長城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保本周期為三年,第一個保本周期自2012年8月2日起至2015年8月3日,第二個保本周期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8年8月31日。長城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第二個保本周期于2018年8月31日到期,由于不符合避險策略基金存續條件,按照《長城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轉型為非避險策略的混合型基金,名稱相應變更為“長城穩健成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長城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間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 3個工作日(含第3個工作日),即自2018年8月31日(含)起至2018年9月5日(含)止。

自2018年9月6日長城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正式轉型為長城穩健成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后的《長城穩健成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自該日起生效。


七、基金的存續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續期內,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 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 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轉型
本基金根據《長城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由長城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第二個保本周期屆滿后轉型而來。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9月6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的類型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四)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五)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額的類別
本基金根據申購費用、贖回費用、銷售服務費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其中:
1.在投資者申購時收取申購費用,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但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A類基金份額。

2.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而在投資者申購時不收取申購費用、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的基金份額,稱為C類基金份額。

本基金 A類基金份額和 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由于基金費用的不同,本基金 A類基金份額和 C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和公告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公式分別為計算日各類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發售在外的該類別基金份額總數。

根據基金銷售情況,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以及不損害已有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增加、減少或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和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進行調整等,調整實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時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投資者可自行選擇申購基金份額類別。


九、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網點將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書或者基金管理人網站披露并不時更新的銷售機構名錄中列明?;鸸芾砣丝筛鶕闆r變更或增減代銷機構。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銷機構開通電話、傳真或網上等交易方式,投資人可以通過上述方式進行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該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3.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4.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依法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鸸芾砣吮仨氃谛乱巹t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人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無效。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T+2日后(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痄N售機構對申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的確認以注冊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果為準。

3.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采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銷機構將投資人已繳付的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五)申購和贖回的數額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購和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1元,投資人通過銷售機構申購本基金時,當銷售機構設定的最低申購金額高于該申購金額限制時,除需滿足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最低申購金額限制外,還應遵循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每筆贖回申請不得低于10份,全額贖回時不受該限制;
3.本基金不對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進行限制,但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50%的除外);
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鹕曩彽却胧?,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規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鸸芾砣吮仨氃谡{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和贖回的費用
1.本基金的申購費用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分為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隨申購金額的增加而遞減,投資人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A類基金份額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

本基金對通過直銷柜臺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與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資者實施差別的申購費率。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具體如下:
(1)A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

申購金額(含申購費)申購費率
100萬元以下1.5%
100萬元(含)-300萬元1.0%
300萬元(含)-500萬元0.5%
500萬元以上(含)每筆1000元
注:上述申購費率適用于除通過本公司直銷柜臺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以外的其他投資者。

(2)A類基金份額特定申購費率

申購金額(含申購費)申購費率
100萬元以下0.30%
100萬元(含)-300萬元0.20%
300萬元(含)-500萬元0.10%
500萬元以上(含)每筆1000元
注:上述特定申購費率適用于通過本公司直銷柜臺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包括基本養老基金與依法成立的養老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補充養老基金等,具體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企業年金理事會委托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

如未來出現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可將其納入養老金客戶范圍。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由申購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歸基金管理人及代銷機構所有,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等各項費用。

2.本基金的贖回費用
本基金的贖回費率按持有時間的增加而遞減,本基金對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采用不同的贖回費率結構,費率如下:
(1)A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

持有期(天)贖回費率
1-61.5%
7-290.75%
30-1840.5%
185-3650.25%
366及以上0
A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用由贖回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A類基金份額時收取。對持續持有期少于30天的基金份額所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于30天(含)但少于92天的基金份額所收取的贖回費的75%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于92天(含)但少于185天的基金份額所收取的贖回費的50%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于185天(含)的基金份額所收取的贖回費的25%計入基金財產。未計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冊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2)C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

持有期(天)贖回費率
1-61.5%
7-290.5%
30及以上0
C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用由贖回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C類基金份額時收取。對C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基金管理人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等進行基金交易的投資人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基金銷售費用實行一定的優惠。

5.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適當程序后,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鸸乐档墓叫?,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七)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
1.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1)申購A類基金份額的計算方法
本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凈申購金額。其中,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對于500萬元(含)以上的申購,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固定申購費金額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T日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
例:投資者(非養老金客戶)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100,000元,T日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1500元,其獲得的A類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凈申購金額=100,000/(1+1.5%)=98,522.17元
申購費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購份額=98,522.17/1.1500=85,671.45份
(2)申購C類基金份額的計算方法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T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
例:某投資者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100,000元,若T日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1000元,其獲得的C類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申購份額=100,000/1.1000=90,909.09份
2.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贖回金額為贖回總額扣減贖回費用。其中,
贖回總額=贖回份數×T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
例:假定T日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3250元,投資者贖回其持有的100,000份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持有期100天,則:
贖回總額=100,000×1.3250=132,500.00元
贖回費用=132,500.00×0.5%=662.50元
贖回金額=132,500.00-662.50=131,837.50元
3.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公式
T日各類基金份額凈值=T日收市后的該類基金資產凈值/T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分別計算和公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在基金財產中列支。T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4.申購份額余額的處理方式:申購的有效份額為凈申購金額除以當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有效份額單位為份。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5.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扣除相應的費用,贖回金額單位為元。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八)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3.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4.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或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有權對該等申購申請進行部分確認或拒絕接受該等申購申請。

6.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6、7項暫停申購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全部或部分拒絕的,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九)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3.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4.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5. 出現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

6.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續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若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延期支付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資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予以公告。

(十)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3)若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理,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20%以內(含20%)的贖回申請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或巨額贖回份額占比情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所有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具體見相關公告。

(4)暫停贖回:連續2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延期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并在兩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當日應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3.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日但少于2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4.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2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2周至少刊登暫停公告1次。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十二)基金的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注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四)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五)定期定額投資
“定期定額投資”是指投資者可通過本基金的銷售機構提交申請,約定每月扣款時間、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銷售機構于每月約定扣款日在投資者指定資金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長期投資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已通過本招募說明書“五、相關服務機構”中的“(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中列明的銷售機構及本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公示的銷售機構為投資者提供本基金的定期定額投資服務,具體業務開通情況及辦理程序請查閱相關公告并遵循各銷售機構的規定。

(十六)基金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注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十、基金的投資管理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是穩健成長型基金,通過對股票、債券等資產的靈活配置,在控制投資風險并保持良好的流動性的前提下,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二)投資理念
本基金遵循價值投資和穩健投資的理念,優化資產配置,通過深入的調查研究,挖掘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尋求價值被低估的證券,獲取相對業績基準的超額收益,并通過對風險的精確度量、分解和規范的投資流程,降低投資風險,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三)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對象是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存托憑證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或注冊上市的股票)、債券、權證、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股票等權益類投資(包括股票、權證)占基金資產的比例范圍為30%-80%,債券等固定收益類投資(包括債券、貨幣市場工具和銀行存款)占基金資產的比例范圍為 20%-70%;權證投資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范圍為0-3%;現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5%,其中,現金類資產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四)投資策略
1.大類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為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將依據市場情況靈活進行基金的大類資產配置。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大類資產配置。自上而下地綜合分析宏觀經濟運行周期、財政及貨幣政策、利率走勢、資金供需情況等因素,分析股票市場、債券市場、貨幣市場三大類資產的預期風險和收益,適時動態地調整基金資產在股票、債券、現金等大類資產的投資比例。自下而上以股票精選為核心,主要對象是具有良好成長性以及價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

2.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資采用 GARP(Growth at Reasonable Price,簡記為“GARP”)策略,GARP策略是指以合理價格投資于成長性股票,追求成長與價值的平衡。GARP模型精選出的股票具有清晰、可持續的成長潛力,同時市場價格被低估?;鸬臐撛谑找鎭碓从趦蓚€方面,一是不考慮個股成長潛力的情況下個股價值回歸所帶來的投資收益,二是個股成長潛力釋放過程中所帶來的價值增長收益,從而可以在承擔較低風險的情況下實現較高回報。

本基金個股選擇將主要關注以下因素:
(1) 成長性因素
本基金優先挑選具有持續、穩定的業績增長歷史,且預期盈利能力將保持增長的公司;對于部分處于成長階段沒有盈利的行業,優先考慮營業收入能夠保持增長、且成本控制基本合理的公司;對于部分處于周期性調整的行業,優先考慮市場份額能夠保持增長的公司。

在成長性因素中,除了關注業績增長速度之外,本基金將重點關注業績增長質量。在財務指標方面,基金管理人將重點關注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ROE)和現金流指標;在定性分析方面,基金管理人將考察公司的核心競爭能力、內部管理和外部經營環境等。只有那些業績增長具有合理基礎、在未來能夠持續的公司,才符合股票的初選標準。

(2) 估值因素
本基金重點關注市盈率(P/E)和市凈率(P/B)指標,并與其業績增長結合,計算 PEG指標。PEG指標綜合了股票的未來成長潛力以及當前估值水平,能夠反映目前的股票價格相對于股票的成長潛力是否存在高估。對于 PEG指標小于 1或低于行業平均水平的股票,將進入基金的核心股票池。

基金管理人還將關注公司有利信息的發布(如宏觀政策、行業政策或公司行為)、分析師評級的變動、股票價格走勢與成交量、投資者關注度等因素。當有利因素推動市場認知即將轉變時,基金將買入股票;當股票的成長價值已經得到充分反映,市場開始出現過度樂觀情緒時,基金將賣出股票。

(3)財務分析
進行備選上市公司財務分析時,需要將關鍵因子對財務指標的貢獻考慮進來,在此基礎上評價公司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營運能力、持續增長能力、股東回報等方面。

1)盈利能力:包括主營業務利潤率、凈資產收益率、資產收益率、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利潤的比例等指標。

主營業務利潤率=主營業務利潤/主營業務收入;
凈資產收益率(ROE)=凈利潤/凈資產;
資產收益率(ROA)=凈利潤/總資產;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占凈利潤的比例=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凈利潤。

2)償債能力:包括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指標。

資產負債率=總負債/總資產;
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流動負債。

3)營運能力:包括總資產周轉率、應收賬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每股經營性現金流量與每股收益比等指標。

總資產周轉率=銷售收入/平均總資產;
應收賬款周轉率=銷售收入/[(期初應收賬款余額+期末應收賬款余額)/2]; 存貨周轉率=銷售成本/平均存貨;
每股經營性現金流量與每股收益比=每股經營性現金流量/每股收益。

4)股東回報:由三年股東報酬率和三年來分紅方式組成。

三年股東回報率=三年分紅總額/三年平均凈資產;
三年來分紅方式:現金分紅、送紅股。

對于存托憑證投資,本基金將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通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式,精選出具有比較優勢的存托憑證。

3.債券投資策略
當股票市場投資風險和不確定性增大時,本基金將擇機把部分資產轉換為債券資產,或通過參與一級債券市場交易獲取低風險收益,以此降低基金組合資產風險水平。本投資組合對于債券的投資以久期管理策略為基礎,在此基礎上結合收益率曲線策略、個券選擇策略、跨市場套利策略對債券資產進行動態調整,并擇機把握市場低效或失效情況下的交易機會。

(1)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建立了債券分析框架和量化模型,通過預測利率變化趨勢,確定投資組合的目標平均久期,實現久期管理。

本基金將債券市場視為金融市場整體的一個有機部分,通過“自上而下”對宏觀經濟形勢、財政與貨幣政策,以及債券市場資金供求等因素的分析,主動判斷利率和收益率曲線可能移動的方向和方式,并據此確定資產組合的平均久期。當預測利率和收益率水平上升時,建立較短平均久期或縮短現有債券資產組合的平均久期;當預測利率和收益率水平下降時,建立較長平均久期或增加現有債券資產組合的平均久期。

債券資產投資建立的分析框架包括宏觀經濟指標和貨幣金融指標,分析金融市場中各種關聯因素的變化,從而判斷債券市場趨勢。宏觀經濟指標有 GDP、CPI、PPI、固定資產投資、進出口貿易;貨幣金融指標包括貨幣供應量 M1/M2、新增貸款、新增存款、超額準備金率。宏觀經濟指標和貨幣金融指標將用以分析央行的貨幣政策,以判斷市場利率變動方向;另一方面,央行貨幣政策對金融機構的資金流也將帶來明顯的影響,從而引起債券需求變動。本基金在對市場利率變動和債券需求變動進行充分分析的基礎上,選擇建立和調整最優久期債券資產組合。

(2)收益率曲線策略
本基金將在確定資產組合平均久期的基礎上,根據利率期限結構的特點,以及收益率曲線斜率和曲度的預期變化,遵循風險調整后收益率最大化配比原則,建立最優化的債券投資組合,例如子彈組合、啞鈴組合或階梯組合等。

(3)個券選擇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對個券基本面和估值的研究,選擇經信用風險或預期信用風險調整后收益率較高的個券,收益率相同情況下流動性較高的個券以及具有稅收優勢的個券。

在個券基本面分析方面,本基金重點關注:信用評級良好的個券,預期信用評級上升的個券和具有某些特殊優勢條款的個券。在個券估值方面,本投資組合將重點關注估值合理的個券,信用利差充分反映債券發行主體的風險溢價要求的個券,經風險調整后的收益率與市場收益率曲線比較具有相對優勢的個券。(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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