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福澤養老目標2035三年持有混合FOF)Y : 華夏福澤養老目標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原標題:華夏福澤養老目標2035三年持有混合FOF)Y : 華夏福澤養老目標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華夏福澤養老目標日期 2035三年持有期 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錄 第一部分 前言 ............................................................................................................................... 2 第二部分 釋義 ............................................................................................................................... 2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況 ........................................................................................................... 9 第四部分 基金份額的發售 ......................................................................................................... 11 第五部分 基金備案 ..................................................................................................................... 13 第六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 1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 2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27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和程序 ......................................................... 40 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 ................................................................................................................. 43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額的登記 ..................................................................................................... 4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資 ............................................................................................................. 4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轉型 ............................................................................................................... 5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財產 ............................................................................................................. 65 第十五部分 基金資產估值 ......................................................................................................... 66 第十六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 ..................................................................................................... 73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 76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78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9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86 第二十一部分 違約責任 ............................................................................................................. 88 第二十二部分 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 ................................................................................. 89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 ................................................................................................. 90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事項 ............................................................................................................. 91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據和原則 1、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規范基金運作。 2、訂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 2號——基金中基金指引》、《基金中基金估值業務指引(試行)》、《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個人養老金投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3、訂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則是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 二、基金合同是規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與基金相關的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與基金合同有沖突,均以基金合同為準?;鸷贤斒氯税凑铡痘鸱ā?、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鹜顿Y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三、華夏福澤養老目標日期 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注冊。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和市場前景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養老”的名稱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諾,本基金不保本,可能發生虧損?;鸸芾砣艘勒浙”M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投資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規定的免責條款、第二十二部分規定的爭議處理方式。 目標日期(即 2035年 12月 31日)之前(含該日),本基金對于每份基金份額設定三年最短持有期限,投資者認購/申購每份基金份額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購確認日起三年內不得贖回。 本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機制下允許買賣的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 T+0回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 A 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等。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承諾其知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開戶管理及可疑交易報告后續控制措施的通知》、《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落實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相關決議的通知》等反洗錢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將嚴格遵守上述規定,不會違反任何前述規定;承諾用于基金投資的資金來源不屬于違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承諾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積極履行反洗錢職責,不借助本業務進行洗錢、恐怖融資等違法犯罪活動。 基金份額持有人承諾,其不屬于聯合國、中國有權機關或其他司法管轄區有權機關制裁名單內的企業或個人,不位于被聯合國、中國有權機關或其他司法管轄區有權機關制裁的國家和地區。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內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如與基金合同有沖突,以基金合同為準。 六、本基金按照中國法律法規成立并運作,若基金合同的內容與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一致,應當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第二部分 釋義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華夏福澤養老目標日期 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2、基金管理人:指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華夏福澤養老目標日期 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華夏福澤養老目標日期 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指《華夏福澤養老目標日期 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華夏福澤養老目標日期 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華夏福澤養老目標日期 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9、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運作辦法》: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6、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17、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8、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9、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并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0、合格境外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使用來自境外的資金投資于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1、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發起資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2、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3、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4、銷售機構:指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5、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6、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鸬牡怯洐C構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7、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由該登記機構辦理登記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8、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3個月。 32、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個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6、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7、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8、三年持有期起始日:對于每份基金份額,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對認購份額而言)或該基金份額申購申請確認日(對申購份額而言)。 39、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對于每份基金份額,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該基金份額三年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對應日。在基金份額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當日),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對該基金份額提出贖回申請;基金份額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當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該基金份額提出贖回申請;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無法在基金份額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時開放辦理該基金份額的贖回業務的,該基金份額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順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的影響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 40、年度對應日:指某一個特定日期在后續年度中的對應日期,如該年無此對應日期,則取該年對應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該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41、權益類資產:指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其中混合型基金是指根據定期報告,最近四個季度股票占基金資產的比例均在 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 42、《業務規則》:指《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3、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4、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5、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6、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7、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8、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9、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50、元:指人民幣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52、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基金份額、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3、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4、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5、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56、規定媒介:指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7、基金中基金、FOF:指將 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于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份額的基金。 58、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59、擺動定價機制: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凈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60、發起式基金:指符合《運作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相關條件募集、運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東、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指基金管理人員工中具有基金經理資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經理,下同)等人員承諾認購一定金額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證券投資基金。 61、發起資金:指用于認購發起式基金且來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東資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資金、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的資金。發起資金認購本基金的金額不低于 1,000萬元,且發起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不低于 3年。 62、發起資金提供方:指以發起資金認購本基金且承諾以發起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的基金管理人股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 63、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一個專門賬戶進行處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屬于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專門賬戶稱為側袋賬戶。 64、特定資產:包括:(一)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二)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三)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 65、港股通:指投資者委托內地證券公司,經由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 華夏福澤養老目標日期 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二、基金的類別 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 三、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1、三年持有期 對于每份基金份額,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對認購份額而言)或該基金份額申購申請確認日(對申購份額而言)。 對于每份基金份額,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該基金份額三年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對應日。年度對應日,指某一個特定日期在后續年度中的對應日期,如該年無此對應日期,則取該年對應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該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基金份額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當日),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對該基金份額提出贖回申請;基金份額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當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該基金份額提出贖回申請;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無法在基金份額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時開放辦理該基金份額的贖回業務的,該基金份額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順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的影響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 2、在目標日期 2035年 12月 31日次日(即 2036年 1月 1日),在不違反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的情況下,本基金將自 2036年 1月 1日起轉為每日開放申購贖回模式,本基金的基金名稱相應變更為“華夏福澤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按照前述規定轉為每日開放申購贖回模式及變更基金名稱,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具體轉型安排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鸱蓊~持有人在轉型前申購本基金,至轉型日持有基金份額不足三年的,在轉型日之后(含轉型日)可以提出贖回申請,不受三年持有期限制。 3、自 2061年 1月 1日起,本基金自動進入清算程序,基金合同自動終止,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四、基金的投資目標 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通過資產配置、基金優選,力求基金資產穩定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 本基金為發起式基金,發起資金提供方認購本基金的總金額不少于 1000 萬元人民幣,且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基金份額面值和認購費用 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人民幣 1.00元。 本基金認購費率按招募說明書的規定執行。 七、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八、基金份額類別 本基金根據申購費、銷售對象或其他條件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在投資者申購時收取前端申購費的,稱為 A類基金份額;僅面向個人養老金,根據相關規定可通過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申購的,稱為 Y類基金份額。A類、Y類基金份額分別計算和公告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發展需要,為本基金增設新的份額類別。新的份額類別可設置不同的申購費、贖回費、銷售服務費等其他條件,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調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時公告。有關基金份額類別的具體規則等相關事項屆時將另行公告。 根據《個人養老金投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規定》等個人養老金相關規定,基金管理人可對本基金做出其他安排,具體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第四部分 基金份額的發售 一、基金份額的發售時間、發售方式、發售對象 1、發售時間 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 3個月,具體發售時間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2、發售方式 通過各銷售機構的基金銷售網點公開發售,各銷售機構的具體名單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網站的相關公示。 3、發售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發起資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二、基金份額的認購 1、認購費用 本基金的認購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鹫J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 2、募集期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3、基金認購份額的計算 基金認購份額具體的計算方法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 4、認購份額余額的處理方式 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 2位,小數點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三、基金份額認購金額的限制 1、投資人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每個基金交易賬戶的單筆最低認購金額進行限制,具體限制請參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募集期間的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金額進行限制,具體限制和處理方法請參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四、發起資金的認購 基金管理人股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等人員認購本基金的發起資金金額不少于 1000萬元人民幣,且發起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法律法規或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認購份額的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在上述期限內離職的,不能提前贖回發起份額。本基金發起資金的認購情況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公告。 第五部分 基金備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 3個月內,使用發起資金認購本基金的金額不少于人民幣1000萬元,且發起資金提供方承諾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 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驗資報告需對發起資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額進行專門說明,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 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鸸芾砣嗽谑盏街袊C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鸸芾砣藨獙⒒鹉技陂g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 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對應日,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 2億元,基金合同自動終止,且不得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延續基金合同期限。年度對應日指某一個特定日期在后續年度中的對應日期,如該年無此對應日期,則取該年當月最后一日。如年度對應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屆時的法律法規或證監會規定發生變化,上述終止規定被取消、更改或補充時,則本基金可以參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證監會規定執行。 《基金合同》生效滿三年后若仍繼續存續,連續 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 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 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持續運作、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自 2061年 1月 1日起,本基金自動進入清算程序,基金合同自動終止,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將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書或其他相關公告中列明?;鸸芾砣丝筛鶕闆r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鹜顿Y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三年持有期 對于每份基金份額,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對認購份額而言)或該基金份額申購申請確認日(對申購份額而言)。 對于每份基金份額,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該基金份額三年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對應日。年度對應日,指某一個特定日期在后續年度中的對應日期,如該年無此對應日期,則取該年對應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該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基金份額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當日),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對該基金份額提出贖回申請;基金份額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當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該基金份額提出贖回申請;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無法在基金份額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時開放辦理該基金份額的贖回業務的,該基金份額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順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的影響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 2、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基金管理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如果投資人多次認購/申購本基金,則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額的贖回開放的時間可能不同。申購和贖回的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3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目標日期 2035年 12月 31日次日(即 2036年 1月 1日),在不違反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的情況下,本基金將自 2036年 1月 1日起轉為每日開放申購贖回模式,本基金的基金名稱相應變更為“華夏福澤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按照前述規定轉為每日開放申購贖回模式及變更基金名稱,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具體轉型安排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鸱蓊~持有人在轉型前申購本基金,至轉型日持有基金份額不足三年的,在轉型日之后(含轉型日)可以提出贖回申請,不受三年持有期限制。 在確定申購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申購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5、本基金份額分為多個類別,投資者在申購時可自行選擇基金份額類別。 6、投資者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手續、辦理時間、處理規則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前提下,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7、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鸸芾砣吮仨氃谛乱巹t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對于每份基金份額,自該基金份額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當日),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鸱蓊~持有人贖回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在 T+10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贖回或本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港股通非交易日或者發生港股通暫停交易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時,贖回款項順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個工作日劃出。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 T+3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 T+4日后(包括該日)到銷售機構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果為準。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并提前公告。 五、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投資人首次申購和每次申購的金額限制以及每次贖回的份額限制,具體規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投資人每個基金交易賬戶的最低基金份額余額,具體規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或單日申購金額上限,具體規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權規定本基金的總規模限額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具體規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5、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鹕曩彽却胧?,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鸸芾砣嘶谕顿Y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具體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鸸芾砣吮仨氁勒铡缎畔⑴掇k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 4位,小數點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 T+3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2、申購份額的計算及余額的處理方式: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詳見《招募說明書》。本基金的申購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申購的有效份額為凈申購金額除以當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有效份額單位為份,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 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3、贖回金額的計算及處理方式: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詳見《招募說明書》。本基金的贖回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基金份額凈值并扣除相應的費用,贖回金額單位為元。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 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4、申購費用由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申購費可在投資者申購基金份額和/或在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在申購時收取的申購費稱為前端申購費,在贖回時收取的申購費稱為后端申購費。實際執行的收費方式在招募說明書中載明。 5、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贖回費用歸入基金財產的比例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設定,具體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未歸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其中,對持續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贖回費,并全額計入基金財產。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本基金的申購費率、申購份額具體的計算方法、贖回費率、贖回金額具體的計算方法和收費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鸸芾砣丝梢栽诨鸷贤s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移動客戶端交易)等進行基金交易的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贖回費率。 8、基金管理人運用本基金財產申購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除外),應當通過直銷渠道申購且不得收取申購費、贖回費(按照相關法規、基金招募說明書約定應當收取,并計入基金資產的贖回費用除外)、銷售服務費(如有)等銷售費用。 9、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鸸乐档墓叫?。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七、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或者港股通臨時暫停,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 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7、占相當比例的被投資基金暫停申購、暫停上市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 8、占相當比例的被投資基金暫停估值。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 50%,或者變相規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10、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 1、2、3、5、6、7、8、10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投資人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本金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八、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或無法接受贖回申請。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或者港股通臨時暫停,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發生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6、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 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7、占相當比例的被投資基金暫停贖回、暫停上市、二級市場交易停牌或延緩支付贖回對價。 8、占相當比例的被投資基金暫停估值。 9、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 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鸱蓊~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公告。 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3)暫停贖回:連續 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規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4)如果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前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20%以上的大額贖回申請情形下,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全部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全部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鸸芾砣丝梢匝悠谵k理贖回申請。具體分為兩種情況: ①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其他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為了保護其他贖回投資人的利益,對于其他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按正常程序進行。對于單個投資人超過前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20%以上的大額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在剩余支付能力范圍內對其按比例確認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未確認的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處理。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取消贖回的,則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 ②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僅支付其他投資人的贖回申請也有困難時,則所有投資人的贖回申請(包括單個投資人超過基金總份額 20%以上的大額贖回申請和其他投資人的贖回申請)都按照上述“(2)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一并辦理。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 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并在 2日內在規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規定媒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消除的,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公布最近 1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最遲于重新開放日在規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包括司法強制贖回)。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三、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四、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五、基金份額的凍結、解凍和扣劃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解凍和扣劃,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解凍和扣劃?;鸱蓊~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根據有權機關要求及登記機構業務規則決定是否一并凍結,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六、基金份額轉讓 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且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業務規則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具體由基金管理人提前發布公告。 十七、其他業務 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辦理份額的質押或其他基金業務,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應的業務規則,屆時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但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提前公告。 十八、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詳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十九、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實質利益的前提下,根據市場情況對上述申購和贖回的安排進行補充和調整并提前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簡況 名稱: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安慶大街甲 3號院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設立日期:1998年 4月 9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6號文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2.38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限:100年 聯系電話:400-818-6666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并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與轉換等業務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基金所產生的權利。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時,基金管理人應當代表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根據《基金合同》約定的方式參與所持有基金的份額持有人大會,在遵循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的前提下行使相關投票權利,本基金管理人需將表決意見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見,并將表決意見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3)在條件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收益分配、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的業務規則。 (17)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反洗錢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基金份額持有人洗錢風險狀況,采取相應合理的控制措施。 (18)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基金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監管機構、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的要求,或因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服務需要提供的情況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年限。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簡況 名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號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成立時間:1983年 10月 31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國務院批轉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改革中國銀行體制的請示報告》(國發[1979]72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貳仟玖佰肆拾叁億捌仟柒佰柒拾玖萬壹仟貳佰肆拾壹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4號 (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費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為基金辦理證券、基金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鹭敭a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監管機構、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的要求,或因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服務需要提供的情況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年限;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處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鸱蓊~持有人大會不設立日常機構。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基金管理人根據華夏目標日期型基金下滑曲線模型影響因素的變化相應調整下滑曲線不屬于變更投資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2)增加、減少、調整本基金份額類別設置或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或調整收費方式。 (3)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銷售機構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收益分配、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務的規則。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6)在遵循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應當代表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參與本基金持有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行使相關的投票權利。 但基金管理人需將表決意見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見,并將表決意見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7)自 2061年 1月 1日起,本基金自動進入清算程序,基金合同自動終止。 (8)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鹜泄苋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鸱蓊~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 30日,在規定媒介公告?;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懿慌纱韺姹頉Q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或會議通知約定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或會議通知約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 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少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現場方式與非現場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程序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經會議通知載明,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網絡、短信、電話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或者采用書面、網絡、短信、電話或其他方式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以上(含 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司懿怀鱿蛑鞒只鸱蓊~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 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鸸芾砣嘶蚧鹜泄苋瞬怀鱿髸?,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芘纱韺姹頉Q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 2個工作日內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的要求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出席本基金投資的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參與表決的特別約定 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時,基金管理人應當代表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參與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在遵循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的前提下行使相關投票權利?;鸸芾砣诵鑼⒈頉Q意見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見,并將表決意見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直接參與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行使相關投票權利。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遵循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的前提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無需事先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鹜顿Y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和側袋份額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 2、現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以上(含 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涉及主袋賬戶和側袋賬戶的,應分別由主袋賬戶、側袋賬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表決,同一主側袋賬戶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平等的表決權。表決事項未涉及側袋賬戶的,側袋賬戶份額無表決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相關規定以本節特殊約定內容為準,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部分相關約定。 十一、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和提前公告后,可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 6個月內對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金管理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選任基金管理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 2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務資料,及時向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業務的移交手續,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接收。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7、審計: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審計費用由基金財產承擔。 8、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應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 6個月內對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金托管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 2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資料,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的移交手續,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臨時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應與基金管理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7、審計: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審計費用由基金財產承擔。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的條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總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 2日內在規定媒介上聯合公告。 三、本部分關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換條件和程序的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相應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四、新任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業務或新任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應繼續履行相關職責,并保證不做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行為。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在繼續履行相關職責期間,仍有權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收取基金管理費或基金托管費。 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訂立托管協議。 訂立托管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投資運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鹭敭a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額的登記 一、基金的份額登記業務 本基金的登記業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二、基金登記業務辦理機構 本基金的登記業務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辦理?;鸸芾砣宋衅渌麢C構辦理本基金登記業務的,應與代理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以明確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機構在投資者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事宜中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基金登記機構的權利 基金登記機構享有以下權利: 1、取得登記費。 2、建立和管理投資者基金賬戶。 3、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戶資料、交易資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4、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登記業務的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并依照有關規定于開始實施前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四、基金登記機構的義務 基金登記機構承擔以下義務: 1、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本基金份額的登記業務。 2、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辦理本基金份額的登記業務。 3、妥善保存登記數據,并將基金份額持有人名稱、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額明細等數據備份至中國證監會認定的機構。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賬戶銷戶之日起不得少于 20年。 4、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賬戶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因違反該保密義務對投資者或基金帶來的損失,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司法強制檢查情形及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規定為投資者辦理非交易過戶業務、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務。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監督。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通過資產配置、基金優選,力求基金資產穩定增值。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包括 QDII基金)、香港互認基金、國內依法發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創業板、存托憑證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注冊或核準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交易的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貨幣市場工具(含同業存單)、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于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資產的 80%,投資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貨基金和黃金 ETF)等品種的比例合計原則上不超過 60%。港股通標的股票投資占股票資產的比例為 0-50%。每個交易日日終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 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上述投資品種的比例限制,以變更后的比例為準,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適當程序后,可對本基金的投資比例做相應調整。 三、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屬于養老目標日期基金。本基金的資產配置策略,隨著投資人生命周期的延續和投資目標日期的臨近,基金的投資風格相應的從“進取”,轉變為“穩健”,再轉變為“保守”,權益類資產比例逐步下降,而非權益類資產比例逐步上升。本基金根據華夏目標日期型基金下滑曲線模型進行動態資產配置,下滑曲線模型運用隨機動態規劃技術,對跨生命周期的投資、消費進行了優化求解,并結合國內法規約束和投資工具范圍作了本土化改進。隨著本基金目標日期的臨近,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逐漸下降。在下滑曲線模型的基礎上,進行風險預算,控制基金相對回撤,精細挑選符合本基金投資目標的標的基金,構建投資組合。 根據華夏目標日期型基金下滑曲線模型,隨著目標日期時間的臨近,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逐漸下降。本基金在目標日期 2035年 12月 31日之前(含當日),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遵從下表所示,如權益類資產配置比例超過上下限,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此處權益類資產是指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其中混合型基金是指根據定期報告,最近四個季度股票占基金資產的比例均在 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
2、基金投資策略 在確定資產配置方案后通過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對基金數據進行分析,得出適合投資目標的備選基金,并通過最優算法得出基金配置比例,構建基金組合,具體步驟如下: (1)基金分類 根據 MVP資產配置模型及其他資產配置模型的理念對基金進行分類,并通過量化篩選和面訪調研交叉驗證獲得基金備選庫,便于基金經理在確定資產內部風格配置結果后快速選出符合要求的基金。其中基金的量化篩選標準包括目標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如基金的歷史波動率、夏普值、最大回撤、貝塔值、集中度等)、不同市場環境下的適應性及穩定性;面訪調研從八個維度(包括投研團隊、公司環境、合規風控、研發能力、交易執行、投資策略、業績及歸因、資產配置)綜合分析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能力、專業資質、團隊支持以及運營能力。 權益類基金分為穩定風格、靈活風格和不確定風格三類,當資產配置模型給出明確市場結構預期時,優選在該市場結構下表現較好的穩定風格類別的基金;當模型界定市場為選股型或無明顯風格主線的結構性行情時,優選靈活風格中持續業績優異的基金。 趨勢表現較好的特定風格債基,在拐點或無明顯風格機會的市場時,選擇靈活風格類別。 (2)基金選擇:對同類基金進行評分,優選評分排名領先的基金。 養老目標產品基金池分為養老目標產品基礎基金池(簡稱:養老基礎基金池)、養老目標產品重點基金池(簡稱:養老重點基金池)和養老目標產品核心基金池(簡稱:養老核心基金池)三層,其中,養老重點基金池從屬于養老基礎基金池,養老核心基金池從屬于養老重點基金池。 養老基礎基金池是指公司投資研究人員在對基金進行基本研究的基礎上,研究員、基金經理(含投資經理)認為值得跟蹤研究、投資的基金名單。擬加入養老基礎基金池的基金須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重點關注子基金的運作期限、管理規模、合規性等方面情況。 養老重點基金池是指在公司投資研究人員對基金進行充分研究的基礎上,投資團隊經過論證后認為值得重點跟蹤研究、投資的基金名單。養老重點基金池中的基金必須來源于養老基礎基金池。擬加入養老重點基金池的基金須運作合規,風格清晰,具有相對明確的投資目標,中長期收益良好,中長期業績波動性較低。針對主動管理型基金,本基金將重點關注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投資風格、持倉特征以及基金經理的投資框架、投資能力、操作風格、能力圈等方面情況。針對被動管理型基金,本基金將重點關注基金的跟蹤誤差、流動性、費率、標的指數、管理規模等方面情況。 養老核心基金池是指在公司投資研究人員對基金進行多次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投資團隊經過反復論證后認為值得特別跟蹤研究、投資的基金名錄。養老核心基金池中的基金必須來源于養老重點基金池。 研究員應當對養老重點基金池及養老核心基金池中基金進行持續跟蹤,包括: ①基金業績定期跟蹤分析; ②定期在研究會議上介紹所負責基金的跟蹤情況; ③每季度、年度結束后完成基金研究簡報; ④重點跟蹤基金出現凈值或收益率異常波動情況的,相關研究員應當在與該基金公司及時溝通后,對該情況做分析說明。 研究員、基金經理(含投資經理)、投資小組成員、投資研究部門行政負責人等,認為基金不再具有投資價值或者具有不可控潛在風險的,應當及時提出將基金剔除出相應養老基金池的申請。 (3)基金配置:對優選出的基金,結合行業和風格兩類因子的因子暴露和因子特征,推導出基金的預期收益和風險。在給定的約束條件下,求解組合優化,得到基金配置最優比例。 3、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個股精選策略,投資于具備穩定內生增長、能給股東創造經濟價值的股票?;饘⒁猿~收益為目標,利用“多因素選股模型”,綜合考察股票所屬行業發展前景、上市公司行業地位、競爭優勢、盈利能力、成長性、估值水平等多種因素,挑選出優質個股,構建核心組合。 (1)港股通標的股票投資策略 對于港股通標的股票投資,本基金將重點關注在香港市場上市、具有行業代表性的優質中資公司;A股市場稀缺的香港本地公司、外資公司;精選香港市場具備優質成長屬性的上市公司。 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基金可根據投資需要或市場環境變化,選擇將部分資產投資于港股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于港股。 (2)存托憑證投資策略 對于存托憑證投資,本基金將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通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式,精選出具有比較優勢的存托憑證。 4、固定收益品種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分析和判斷國際、國內宏觀經濟形勢、資金供求曲線、市場利率走勢、信用利差狀況和債券市場供求關系等因素的基礎上,動態調整組合久期和債券的配置結構,精選債券,獲取收益。 (1)類屬配置策略 類屬配置是指對各市場及各種類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之間的比例進行適時、動態的分配和調整,確定最能符合本基金風險收益特征的資產組合。具體包括市場配置和品種選擇兩個層面。 在市場配置層面,本基金將在控制市場風險與流動性風險的前提下,根據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市場等市場債券類金融工具的到期收益率變化、流動性變化和市場規模等情況,相機調整不同市場中債券類金融工具所占的投資比例。 在品種選擇層面,本基金將在控制信用風險的前提下,基于各品種債券類金融工具收益率水平的變化特征、宏觀經濟預測分析以及稅收因素的影響,綜合考慮流動性、收益性等因素,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結合的方法,在各種債券類金融工具之間進行優化配置。 (2)久期調整策略 債券投資受利率風險的影響。本基金將根據對影響債券投資的宏觀經濟狀況和貨幣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斷,形成對未來市場利率變動方向的預期,進而主動調整所持有的債券資產組合的久期,達到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的目的。 當預期市場總體利率水平降低時,本基金將延長所持有的債券組合的久期,從而可以在市場利率實際下降時獲得債券價格上升收益;反之,當預期市場總體利率水平上升時,則縮短組合久期,以規避債券價格下降的風險帶來的資本損失,獲得較高的再投資收益。 (3)收益率曲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綜合考察收益率曲線和信用利差曲線,通過預期收益率曲線形態變化和信用利差曲線走勢來調整投資組合的頭寸。在考察收益率曲線的基礎上,本基金將確定采用集中策略、啞鈴策略或梯形策略等,以從收益率曲線的形變和不同期限信用債券的相對價格變化中獲利。本基金還將通過研究影響信用利差曲線的經濟周期、市場供求關系和流動性變化等因素,確定信用債券的行業配置和各信用級別信用債券所占投資比例。 (4)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對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對應的基礎股票進行深入分析與研究,重點選擇有較好盈利能力或成長前景的上市公司的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并在對應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估值合理的前提下進行投資,以分享正股上漲帶來的收益。同時,本基金還將密切跟蹤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從財務壓力、融資安排、未來的投資計劃等方面推測、并通過實地調研等方式確認上市公司對轉股價的修正和轉股意愿。 (5)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深入分析資產支持證券的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風險補償收益和市場流動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計資產違約風險和提前償付風險,并根據資產證券化的收益結構安排,模擬資產支持證券的本金償還和利息收益的現金流過程,輔助采用定價模型,評估其內在價值。 未來,根據市場情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的程序后,可相應調整和更新相關投資策略,并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公告。 四、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資產的 80%。 (2)本基金持有單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3)除 ETF聯接基金外,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單只基金不得超過被投資基金凈資產的 20%,被投資基金凈資產規模以最近定期報告披露的規模為準。(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