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養老2055五年持有混合(FOF)Y : 華夏養老目標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協議

時間:2023年10月24日 15:02:18 中財網
原標題:華夏養老2055五年持有混合(FOF)Y : 華夏養老目標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協議





華夏養老目標日期 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
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托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錄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 2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 3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 4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 12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 -------------------------------------------------------------------------------------------- 13
六、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 ------------------------------------------------------------------------------- 16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19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 25
九、基金收益分配 ----------------------------------------------------------------------------------------------- 32
十、基金信息披露 ----------------------------------------------------------------------------------------------- 33
十一、基金費用 -------------------------------------------------------------------------------------------------- 34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 36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 37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 38
十五、禁止行為 -------------------------------------------------------------------------------------------------- 40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41
十七、違約責任 -------------------------------------------------------------------------------------------------- 42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 -------------------------------------------------------------------------------------------- 43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 43
二十、其他事項 -------------------------------------------------------------------------------------------------- 44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簽訂 ------------------------------------------------------------------------------------- 44





鑒于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備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和能力,擬募集發行華夏養老目標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鑒于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銀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備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資格和能力;
鑒于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擬擔任華夏養老目標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管理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擬擔任華夏養老目標日期 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托管人;
為明確華夏養老目標日期 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簡稱“本基金”或“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特制訂本托管協議;
除非另有約定,《華夏養老目標日期 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中定義的術語在用于本托管協議時應具有相同的含義;若有抵觸應以基金合同為準,并依其條款解釋。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順義區安慶大街甲 3號院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3號通泰大廈 B座 8層
郵政編碼:100033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成立時間:1998年 4月 9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6號文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2.38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100年
經營范圍:(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銷售;(三)資產管理;(四)從事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五)中國證監會核準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東路 154號
法定代表人:呂家進
成立時間:1988年 8月 22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證監基金字[2005]74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207.74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銀復[1988]347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有價證券;買賣、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有價證券;資產托管業務;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結匯、售匯業務;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財務顧問、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電話:021-62677777
傳真:021-62159217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一)訂立托管協議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 2號——基金中基金指引》、《基金中基金估值業務指引(試行)》、《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7號〈托管協議的內容與格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訂立本托管協議。

(二)訂立托管協議的目的
本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投資運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鹭敭a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訂立托管協議的原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四)解釋
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本協議的所有術語與基金合同的“釋義”部分的相應術語具有相同含義。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鹜泄苋诉\用相關技術系統,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包括 QDII基金)、香港互認基金、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創業板、存托憑證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注冊或核準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含同業存單)、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于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資產的 80%,投資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貨基金和黃金 ETF)等品種的比例合計原則上不超過 80%,其中混合型基金是指根據定期報告,最近四個季度股票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均在 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五年后的年度對應日之后,每個交易日日終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 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上述投資品種的比例限制,以變更后的比例為準,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適當程序后,可對本基金的投資比例做相應調整。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比例進行監督?;鹜泄苋税聪率霰壤驼{整期限進行監督:
(1)本基金投資于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資產的 80%。

(2)本基金持有單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3)除 ETF聯接基金外,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單只基金不得超過被投資基金凈資產的 20%,被投資基金凈資產規模以最近定期報告披露的規模為準。

(4)本基金不得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

(5)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復雜、衍生品性質的基金份額,包括分級基金和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基金份額,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的除外。

(6)本基金投資其他基金,除指數基金、ETF和商品基金以外,被投資基金的運作期限應當不少于 2年,最近 2年平均季末基金凈資產應當不低于 2億元;本基金投資于指數基金、ETF和商品基金等品種的,被投資基金的運作期限應當不少于 1年,最近定期報告披露的季末基金凈資產應當不低于 1億元;被投資基金運作合規,風格清晰,中長期收益良好,業績波動性較低;被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被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最近 2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7)本基金投資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貨基金和黃金 ETF)等品種的比例合計原則上不超過 80%,其中混合型基金是指根據定期報告,最近四個季度股票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均在 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

(8)本基金港股通標的股票投資占股票資產的比例為 0-50%。

(9)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五年后的年度對應日之后,每個交易日日終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 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10)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12)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1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1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16)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以上(含 BBB)的資產支持證券?;鸪钟匈Y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7)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8)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40%,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 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19)本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40%。

(20)本基金投資于封閉運作基金、定期開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比例不得超過本基金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2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2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3)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24)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25)本基金投資于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的 15%。

(26)本基金投資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貨基金和黃金 ETF)的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的10%。

(27)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28)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前款第(2)、(3)項約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2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除上述(2)、(3)、(9)、(16)、(23)、(24)情形之外,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應當在 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

本基金在 2056年 1月 1日起轉為每日開放申購贖回模式后,基金名稱變更為“華夏興富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轉型后基金的投資范圍與投資策略仍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約定進行,直至 2080年 12月 31日;自 2081年 1月 1日起,本基金自動進入清算程序,基金合同自動終止,上述轉型與基金合同終止無需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組合限制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自動遵守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不需另行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的監督和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鹜泄苋藝栏褚勒辗煞ㄒ幰幎盎鸷贤?、托管協議約定的監督程序對基金投資比例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限制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責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下述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6)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本基金投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關聯方管理基金的情況,不屬于前述重大關聯交易,但是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變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自動適用變更后的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不需另行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托管協議約定履行了監督職責,基金管理人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禁止行為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責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鸸芾砣藨獓栏癜凑战灰讓κ置麊蔚姆秶阢y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鹜泄苋吮O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的,視為基金管理人認可全市場交易對手?;鸸芾砣丝梢悦堪肽陮︺y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進行更新,新名單確定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的,應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并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 3個工作日內與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并負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責任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確定的時間前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向相關交易對手追償,基金托管人應予以必要的協助與配合?;鹜泄苋烁鶕y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本基金銀行間債券交易的交易對手及其結算方式進行監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書面或以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經提醒后仍未改正時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和責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導致基金出現風險或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五)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定期對賬機制,確?;疸y行存款業務賬目及核算的真實、準確?;鸸芾砣藨敯凑沼嘘P法規規定,與基金托管人、存款機構簽訂相關書面協議?;鹜泄苋藨鶕嘘P相關法規及協議對基金銀行存款業務進行監督與核查,嚴格審查、復核相關協議、賬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托管職責。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賬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算等的各項規定。

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并及時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應據以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存款銀行名單的,視為基金管理人認可所有銀行。

基金管理人對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損失由其承擔。

(六)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進行監督。

1、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于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流通受限證券與上文所述的流動性受限資產的范圍并不完全一致,包括由《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于發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

3、在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當制定相關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等規章制度并提交給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藨敻鶕鸬耐顿Y風格和流動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比例,并在相關制度中明確具體比例,避免基金出現流動性風險。

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基金管理人還應提供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上述資料應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額度和投資比例控制情況。

4、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提前一個交易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有關流通受限證券的相關信息,具體應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擬發行數量、定價依據、監管機構的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基金管理人與承銷商簽訂的銷售協議復印件、繳款通知書、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劃款賬號、劃款金額、劃款時間文件等?;鸸芾砣藨WC上述信息的真實、完整。

5、基金管理人應在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后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披露所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賬面價值,以及總成本和賬面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6、基金托管人應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規、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情況進行監督,并審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關書面信息?;鹜泄苋苏J為上述資料可能導致基金出現風險的,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就該風險的消除或防范措施進行補充書面說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風險管理部門就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出具的風險評估報告等備查資料的權利。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無法達成一致,應及時上報中國證監會請求解決。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則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基金托管人沒有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導致基金出現風險,基金托管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7、相關法律法規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基金托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約定對于基金關聯交易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從事的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事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系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名單及有關關聯方發行的證券名單,加蓋公章并書面提交,并確保所提供的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性、完整性、全面性?;鸸芾砣思盎鹜泄苋擞胸熑伪9苷鎸?、完整、全面的關聯交易名單,并負責及時更新該名單。名單變更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應及時發送另一方,另一方于 2個工作日內進行回函確認已知名單的變更。一方收到另一方書面確認后,新的關聯交易名單開始生效。

(八)基金托管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約定,加強對側袋機制啟用、特定資產處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復核和監督。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重大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

(九)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基金份額凈值、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十)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鸸芾砣耸盏綍嫱ㄖ髴谙乱还ぷ魅涨凹皶r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倪`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導致基金出現風險或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十一)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

對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十二)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以書面或以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十三)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鸸芾砣藷o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托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及時、準確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且如遇到問題應及時反饋、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是否對非公開信息保密等行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資產進行核查?;鹜泄苋藨e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鹜泄苋耸盏酵ㄖ髴谙乱还ぷ魅涨凹皶r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鹜泄苋藨e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等?;鸸芾砣擞袡嘁蠡鹜泄苋速r償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三)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鹜泄苋藷o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如果基金財產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間損壞、滅失的,應由該基金托管人承擔賠償責任。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債券托管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與基金托管人的其他業務和其他基金的托管業務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確?;鹭敭a的完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和基金認購、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資產,如基金托管人無法從公開信息或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書面資料中獲取到賬日期信息的,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并配合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提前結束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后,基金管理人應將屬于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為本基金開立的基金銀行賬戶,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資金當日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基金管理人在規定時間內,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驗資報告中需對基金募集的資金進行確認,且需對發起資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額進行專門說明。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 2名或 2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章方為有效。

2、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應提供充分協助。

(三)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本基金的銀行賬戶,并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賬戶的名稱應當包含本基金名稱,具體名稱以實際開立為準。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賬戶進行。

3、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鸸芾砣瞬坏眉俳璞净鸬拿x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四)基金證券交收賬戶和結算備付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基金開立基金托管人與本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賬戶名稱以實際開立為準。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鸸芾砣瞬坏贸鼋杌蛭唇泴Ψ酵馍米赞D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賬戶,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基金托管人托管系統中開立二級結算備付金賬戶,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4、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5、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生效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設、使用的,按有關規定開設、使用并管理;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托管人應當比照并遵守上述關于賬戶開設、使用的規定。

(五)債券托管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備案,再由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立債券托管與結算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鸸芾砣舜砘鸷炗?a onmouseover="popLayer_simple(getPosLeft(this),getPosTop(this),'@6090');overdiv=1" onmouseout="overdiv=0;setTimeout('hideLayer()',100)" target=_blank>中國銀行間市場債券回購交易主協議。

(六)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議后由基金托管人負責開立。新賬戶按有關規則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負責妥善保管,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其中實物證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銀行的保管庫,應與非本基金的其他實物證券分開保管;也可存入登記結算機構的代保管庫。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屬于基金托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托管人承擔?;鹜泄苋藢鹜泄苋艘酝鈾C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及其他基金財產不承擔保管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相關業務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鸸芾砣藨谥卮蠛贤炇鸷蠹皶r以加密方式或雙方同意的其他方式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在 10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金合同終止后 15年。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授權業務章的合同傳真件,未經雙方協商或未在合同約定范圍內,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六、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
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送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收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等有關事項。

(一)基金管理人對發送指令人員的書面授權
1、基金管理人應指定專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書面授權文件,內容包括被授權人名單、預留印鑒及被授權人簽章樣本,授權文件應注明被授權人相應的權限。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權文件原件并向基金管理人電話確認后,授權文件即生效。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權文件負有保密義務,其內容不得向被授權人及相關操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漏。

(二)指令的內容
1、指令包括贖回、分紅付款指令、回購到期付款指令、與投資有關的付款指令以及其他資金劃撥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發給基金托管人的指令應寫明款項事由、支付時間、到賬時間、金額、賬戶信息(含收款行大額支付行號)等,加蓋預留印鑒并由被授權人簽章。

(三)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的時間和程序
1、指令的發送
基金管理人發送指令應采用傳真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雙方書面共同確認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在其合法的經營權限和交易權限內發送指令;被授權人應嚴格按照其授權權限發送指令。對于被授權人依約定程序發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經撤銷或更改對交易指令發送人員的授權,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協議確認后,則對于此后該交易指令發送人員無權發送的指令,或超權限發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擔責任,授權已更改但未通知基金托管人及未經基金托管人確認的情況除外。

指令發出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以電話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在交易結束后將銀行間同業市場債券交易成交單加蓋印章后及時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電話確認。如果銀行間簿記系統已經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終止,基金管理人應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應于劃款前一日向基金托管人發送投資劃款指令并電話確認,如需劃款當日下達投資劃款指令,在發送有效劃款指令時,應為基金托管人留出執行指令所必需的時間, 指令一般應在指定到賬時點前 2個工作小時發送,并進行電話確認。對于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臺和在深交所綜合協議交易平臺交易的、實行“實時逐筆全額結算”和“T+0逐筆全額非擔保交收的業務,基金管理人應在交易日 14:00前將劃款指令發送至基金托管人,對于基金管理人在指令發送截止時點之后發送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保證當日執行完畢并不承擔責任。有效劃款指令是指指令要素(包括付款人、付款賬號、收款人、收款賬號、金額(大、小寫)、款項事由、支付時間)準確無誤、預留印鑒相符、相關的指令附件齊全且頭寸充足的指令。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指令傳輸不及時、未能留出足夠的劃款時間,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到賬所造成的損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擔。

2、指令的確認
基金托管人應指定專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預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單,并與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發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達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應指定專人立即審慎驗證有關內容及印鑒和簽名,如有疑問必須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鹜泄苋藢澘钪噶顑H進行形式審核。

3、指令的執行
基金托管人對指令驗證后,應及時辦理。

基金管理人應確?;鹜泄苋嗽趫绦兄噶顣r基金資金賬戶有足夠的資金余額,在基金資金頭寸充足的情況下,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指令不得拖延或延遲執行。如基金資金頭寸不足,基金托管人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補足資金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繼續執行該指令,如基金管理人補足資金后預留的指令執行時間不足,或者基金管理人補足資金后未通知基金托管人繼續執行指令,基金托管人不保證當日執行完畢并不承擔責任;如基金管理人未補足資金,基金托管人可不予執行該指令,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未執行該指令造成損失的責任。特別地,對于已達成的非 RTGS T+0場內交易,賬戶余額充足時,基金托管人可根據中登數據直接處理,無需基金管理人出具劃款指令,若賬戶余額不足,則基金管理人需在當日 16:00之前補足資金,否則造成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資產直接損失的,由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發送人員無權或超越權限發送指令及交割信息錯誤,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不全等。

基金托管人發現指令錯誤,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改正后再予以執行。

如需撤銷指令,基金管理人應出具書面說明,并加蓋業務用章。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拒絕執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執行的處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未能執行或錯誤執行基金管理人指令致使本基金的利益受到損害,應在發現后,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彌補,給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基金托管人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更換被授權人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換被授權人、更改或終止對被授權人的授權,應當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同時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傳真或郵件發送新的被授權人的姓名、權限、預留印鑒和簽章樣本,并及時通過電話確認,確?;鹜泄苋耸盏胶?,授權文件即生效?;鸸芾砣嗽诖撕笕齻€工作日內將授權變更通知原件寄送至基金托管人,原件內容應與傳真件或副本內容完全一致,若有不一致的,以傳真件為準。

被授權人變更通知生效前,基金托管人仍應按原約定執行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

基金托管人更換接收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員,應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八)其他事項
1、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時,應對指令的要素是否齊全、印鑒與被授權人是否與預留的授權文件內容相符進行檢查,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基金管理人。

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經撤銷或更改對指令發送人員的授權,并且已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經基金托管人電話確認,則對于在變更通知的啟用日期后該指令發送人員無權發送的指令,或超權限發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擔責任。

2、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監督責任后,對執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對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選擇代理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
基金管理人應設計選擇代理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的標準和程序?;鸸芾砣素撠熯x擇代理本基金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使用其交易單元作為基金的專用交易單元。

基金管理人和被選中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交易單元租用協議》,由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將《交易單元租用協議》及時送達基金托管人,確?;鹜泄苋松暾埥邮战Y算數據。交易單元保證金由被選中的證券經營機構交付?;鸸芾砣藨鶕嘘P規定對交易單元的使用情況予以披露,并將該等情況及基金專用單元號、傭金費率等基金基本信息以及變更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因相關法律法規或交易規則的修改帶來的變化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相關交易規則為準。

(二)基金投資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關于基金資產在證券交易所市場達成的符合中國結算公司多邊凈額結算要求的證券交易業務:
1)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應共同遵守雙方簽訂的《托管銀行證券資金結算協議》。

2)基金托管人遵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備付金、保證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確定和調整基金財產最低結算備付金、證券結算保證金限額,基金管理人應存放于中登公司的最低備付金、結算保證金日末余額不得低于基金托管人根據中登公司上海和深圳分公司備付金、保證金管理辦法規定的限額?;鹜泄苋烁鶕械枪旧虾:蜕钲诜止疽幎ㄏ蚧鹭敭a支付利息。

3)根據中登公司托管行集中清算規則,如基金財產 T日進行了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T+1DVP賣出交易,基金管理人不能將該筆資金作為 T+1日的可用頭寸,即該筆資金在 T+1日不可用也不可提,該筆資金在 T+2日才能劃撥至托管專戶。

4)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結算備付金賬戶內的最低備付金、交易保證金賬戶內的資金按月調整按季結息,因此,基金合同終止時,基金可能有尚存放于結算公司的最低備付金、交易保證金以及結算公司尚未支付的利息等款項。對上述款項,基金托管人將于結算公司支付該等款項時扣除相應銀行匯劃費用后劃付至基金清算報告中指定的收款賬戶?;鸷贤K止后,中登根據結算規則,調增計劃的結算備付以及交易保證金,基金管理人應配合基金托管人,向基金托管人及時劃付調增款項,以便基金托管人履行交收職責。

5)基金管理人簽署本協議,即視為同意基金管理人在構成資金交收違約且未能按時指定相關證券作為交收履約擔保物時,基金托管人可自行向結算公司申請由結算公司協助凍結基金管理人證券賬戶內相應證券,無需基金管理人另行出具書面確認文件。

2、關于托管資產在證券交易所市場達成的符合中國結算公司 T+0非擔保結算要求的證券交易:
1)對于在滬深交易所交易的采用 T+0非擔保交收的交易品種(如深圳公司債大宗交易、資產支持證券等,根據中登公司業務規則適時調整),基金管理人需在交易當日不晚于 14:00向基金托管人發送交易應付資金劃款指令(對于中登業務規則規定不是必須要勾單的,若基金管理人希望基金托管人進行勾單處理,則需在指令上備注需要托管行勾單,應急情況下允許基金管理人電話要求基金托管人進行勾單),同時將相關交易證明文件傳真至基金托管人,并與基金托管人進行電話確認,以保證當日交易資金交收的順利進行。對于基金管理人在 14:00后出具的劃款指令,特別是需要基金托管人進行“勾單”確認的交易,基金托管人本著勤勉盡責的原則積極處理,但不保證支付/勾單成功。

2)基金管理人一旦出現交易后無法履約的情況,應在第一時間通知基金托管人。對于中國結算公司允許基金托管人指定不履約的交易品種,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出具書面的取消交收指令,另,鑒于中登公司對取消交收(指定不履約)申報時間有限,基金托管人有權在電話通知基金管理人后,先行完成取消交收操作,基金管理人承諾日終前補出具書面的取消交收指令;
3)若基金管理人未及時出具交易應付資金劃款指令,或基金管理人在托管產品資金托管賬戶頭寸不足的情況下交易,基金托管人有權在通知基金管理人后在中登公司取消交收截止時點前半小時內主動對該筆交易進行取消交收申報,相應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4)對于根據結算規則不能取消交收的交易品種,如出現前述第 2、3項所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知悉并同意基金托管人有權(但并非確保)僅根據中國結算公司的清算交收數據,主動將托管產品資金托管賬戶中的資金劃入中國結算公司用以完成當日 T+0非擔保交收交易品種的交收,基金管理人承諾在日終前向基金托管人補出具資金劃款指令。

5)發生以下因基金管理人原因所造成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1)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處托管的產品資金不足導致其自身產品交收失敗,由基金管理人承擔交易失敗的風險,基金托管人無義務為該產品墊付交收款項; (2)因基金管理人未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交有效劃款指令,導致基金托管人無法及時完成支付結算操作而使其自身產品交收失敗的,由基金管理人自行承擔交易失敗的風險;
(3)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處托管的產品資金不足,且占用基金托管人最低備付金交收成功,造成基金托管人損失,則應承擔賠償責任,且基金托管人保留根據上海銀行間市場同業拆借利率向基金管理人追索利息的權利;
(4)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處托管的產品資金不足或基金管理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劃款指令,且有證據證明其直接造成相應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在過錯范圍內負賠償責任。

6)基金管理人已充分了解托管行結算模式下可能存在的交收風險。如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產品資金不足或過錯,進而導致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產品交收失敗的,則基金托管人會配合基金管理人提供相關數據等信息向其他客戶追償。

7)對于基金采用 T+0非擔保交收下實時結算(RTGS)方式完成實時交收的收款業務,基金管理人可根據需要在交易交收后且不晚于交收當日 14:00向基金托管人發送交易應收資金收款指令,同時將相關交易證明文件傳真至基金托管人,并與基金托管人進行電話確認,以便基金托管人將交收金額提回至本基金的資金托管賬戶。若基金管理人未出指令,則托管人于 T+1日提款。

3、關于托管資產在證券交易所市場達成的符合中國結算公司 T+N非擔保結算要求的證券交易
基金管理人知悉并同意基金托管人僅根據中國結算公司的清算交收數據主動完成基金資金清算交收。若基金管理人出現交易后無法履約的情況,并且中國結算公司的業務規則允許基金托管人對相關交易可以取消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出具書面的取消交收指令,并與基金托管人進行電話確認,且給基金托管人留出合理的處理時間。

(三)銀行間債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并負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或不及時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責任及損失。

2、基金管理人應在交易結束后將銀行間同業市場債券交易成交單加蓋預留印鑒后及時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電話確認。如果銀行間中債綜合業務平臺或上海清算所客戶終端系統已經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終止,基金管理人要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3、基金管理人發送有效指令(包括原指令被撤銷、變更后再次發送的新指令)的截止時間為當天的 15:00。如基金管理人要求當天某一時點到賬,則交易結算指令需提前 2 個工作小時發送,并進行電話確認。指令、成交單傳輸不及時、未能留出足夠的操作時間,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到賬、債券未能及時交割所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時,應確?;鹭敭a托管專戶有足夠的資金余額,對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執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為不執行該指令而造成損失的責任?;鸸芾砣舜_認該指令不予取消的,資金備足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的時間視為指令收到時間。

5、銀行間交易結算方式采用券款對付的,托管專戶與本基金在登記結算機構開立的DVP資金賬戶之間的資金調撥,除了登記結算機構系統自動將 DVP資金賬戶資金退回至托管專戶的之外,應當由基金管理人出具資金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審核無誤后執行。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時出具指令導致本基金在托管專戶的頭寸不足或者 DVP資金賬戶頭寸不足導致的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2、交易記錄、資金和證券賬目核對的時間和方式
(1)資金賬目的核對
資金賬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核實,賬實相符。

(2)證券賬目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結束后核對基金證券賬目,確保雙方賬目相符?;鸸芾砣?、基金托管人應按時核對交易所證券賬戶中的種類和數量,確保每日交易結束后證券賬戶中證券的種類和數量與基金會計賬簿中的記載一致。

對于資金賬目及證券賬目,若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核對不一致,雙方應積極查找原因并糾正。

(三)基金申購和贖回業務處理的基本規定
1、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確認、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登記機構負責。

2、基金管理人應將每個開放日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傳送給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藨獙鬟f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真實性負責?;鹜泄苋藨皶r查收申購資金及轉入資金的到賬情況并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時劃付贖回及轉出款項。

3、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其委托的登記機構必須于每個工作日 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發送開放日上述有關數據,并保證相關數據的準確、完整。

4、登記機構應通過與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統發送有關數據(包括電子數據和蓋章生效的紙制清算匯總表),如因各種原因,該系統無法正常發送,雙方可協商解決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的數據,雙方各自按有關規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的登記業務,上述事宜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并保證上述事宜按時進行。

6、關于清算專用賬戶的設立和管理
為滿足申購、贖回及分紅資金匯劃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開立資金清算的專用賬戶,該賬戶由登記機構管理。

7、對于基金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

8、贖回和分紅資金劃撥規定
撥付贖回款或進行基金分紅時,如基金銀行賬戶有足夠的資金,基金托管人應按時撥付;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按時撥付相關款項的,責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擔。因基金銀行賬戶沒有足夠的資金,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時撥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墊款義務。

9、資金指令
除申購款項到達基金銀行賬戶需雙方按約定方式對賬外,資金劃出、贖回和分紅資金劃撥時,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

資金指令的格式、內容、發送、接收和確認方式等除與投資指令相同外,其他部分另行規定。

(四)申贖凈額結算
基金申購、贖回等款項以軋差方式在基金管理人總清算賬戶和基金銀行賬戶之間交收。

對于基金應收款,基金管理人將及時進行劃付,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查收,對于未準時劃付的資金,應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產生的責任由責任方承擔。后果嚴重的基金托管人應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對于基金應付款,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時進行劃付。對于未準時劃付的資金,基金管理人應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劃付,由此產生的責任由責任方承擔。后果嚴重的基金管理人應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在發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五)基金轉換
1、在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開展轉換業務之前,基金管理人應函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關的資金清算和數據傳遞的時間、程序及托管協議當事人承擔的權責事宜進行商談。

2、基金托管人將根據基金管理人傳送的基金轉換數據進行賬務處理。

3、本基金開展基金轉換業務應依照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現金分紅
1、基金管理人確定分紅方案應通知基金托管人。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分紅進行賬務處理并核對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現金紅利的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應及時將資金劃入專用賬戶。

3、基金管理人在下達指令時,應給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劃款時間。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及復核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金額。

基金份額凈值是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該計算日基金份額余額后的數值。

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精確到 0.0001元,小數點后第 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估值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T 日的基金份額凈值不遲于 T+3 日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對外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基金、股票、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貨幣市場工具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進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凈價或推薦估值凈價進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以每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6)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應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于活躍市場報價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以確認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于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有一定鎖定期的股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凈價或推薦估值凈價估值。對于含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回售登記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發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在明顯差異,未上市期間市場利率沒有發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證券投資基金的估值方法:
1)非上市基金估值:
①境內非貨幣市場基金,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份額凈值估值。

②境內貨幣市場基金,按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間(含節假日)的萬份收益計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2)交易所上市基金估值:
①ETF基金按所投資 ETF 基金估值日的收盤價估值。

②境內上市開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份額凈值估值。

③境內上市定期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收盤價估值。

④境內上市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如所投資基金披露份額凈值,則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份額凈值估值;如所投資基金披露萬份(百份)收益,則按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間(含節假日)的萬份(百份)收益計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⑤其他證券投資基金按估值日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當日未公布的,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估值。

3)特殊情況處理
如遇所投資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額凈值、進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無交易等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根據以下原則進行估值:
①以所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的,若所投資基金與基金中基金估值頻率一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額凈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估值。

②以所投資基金的收盤價估值的,若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場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場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或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③如果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間發生分紅除權、折算或拆分,基金管理人應根據基金份額凈值或收盤價、單位基金份額分紅金額、折算拆分比例、持倉份額等因素合理確定公允價值。

如果未來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對基金中基金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估值方法進行調整,本基金將采用調整后的方法對基金中基金投資的證券投資基金進行估值,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7)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8)人民幣對主要外匯的匯率應當以估值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

(9)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鸸乐档墓叫?。

(10)其他資產按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有關規定進行估值。

(11)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有關會計制度變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三)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四)估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 4位以內(含第 4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本托管協議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 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 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者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行業另有通行做法,在不違背法律法規且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重新協商確定處理原則。

(五)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占相當比例的被投資基金暫停估值;
4、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 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5、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六)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七)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分別獨立地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八)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編制并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基金財務會計報告。月度報表的編制,基金管理人應于每月終了后 5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季度報告應在季度結束之日起 15個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告編制并予以公告;中期報告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完成中期報告編制并予以公告;年度報告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年度報告編制并予以公告?;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媹蟾鎽斀涍^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鸷贤Р蛔?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2、報表復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將報表蓋章后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應在 3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砣嗽诩径葓蟾嫱瓿僧斎?,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后 7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砣嗽谥衅趫蟾嫱瓿僧斎?,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后 30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砣嗽谀甓葓蟾嫱瓿僧斎?,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后 45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酥g的上述文件往來均以傳真的方式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式為準;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務處理為準。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應當發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九)基金管理人應在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和編制結果。

九、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由于基金費用的不同,不同類別的基金份額在收益分配數額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對各類別基金份額分別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類別內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二)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 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 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三)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對于 A類基金份額,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對于 Y類基金份額,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紅利再投資。

(四)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五)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原份額)所獲得的紅利再投資份額的持有期,按原份額的持有期計算。

(六)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并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履行適當程序后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于變更實施日前在規定媒介公告。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義務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應按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擬公開披露的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應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運作中產生的信息以及從對方獲得的業務信息應予保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除了為合法履行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所必要之外,不得為其他目的使用、利用其所知悉的基金的保密信息,并且應當將保密信息限制在為履行前述義務而需要了解該保密信息的職員范圍之內。但是,如下情況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違反保密義務: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開;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遵守和服從法院判決或裁定、仲裁裁決或中國證監會等監管機構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開。

(二)信息披露的內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凈值信息、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臨時報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清算報告、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相關公告、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相關公告、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的相關公告、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媹蟾嫘杞浄稀蹲C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方可披露。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職責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過程中應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宗旨,誠實信用,嚴守秘密?;鸸芾砣素撠熮k理與基金有關的信息披露事宜,對于本章第(二)條規定的應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事項,應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披露。根據法律法規應由基金托管人公開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將通過規定媒介公開披露。

基金托管人應按《基金法》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出具基金托管情況報告?;鹜泄苋藞蟾嬲f明該半年度/年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的情況,是基金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的組成部分。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蜓舆t披露基金信息: (1)不可抗力;
(2)法律規定、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規定的情況。

2、程序
按有關規定須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發生基金合同中規定需要披露的事項時,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十一、基金費用
(一)基金管理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2055年 12月 31日(含該日),A類基金份額的管理費年費率為 0.9%,Y類基金份額的管理費年費率為 0.45%;自 2056年 1月 1日以后(含該日),A類基金份額的管理費年費率為 0.35%,Y類基金份額的管理費年費率為 0.175%。各類別基金份額的管理費計算方法如下:
H=E×R÷當年天數
H為各類別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各類別基金份額應計提管理費的基金資產凈值。此處應計提管理費的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基金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額所對應資產凈值后剩余部分,若為負數,則 E取 0。

R為各類別基金份額適用的管理費年費率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不得對基金中基金財產中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基金中基金的管理費。

(二)基金托管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2055年 12月 31日(含該日),A類基金份額的托管費年費率為 0.2%,Y類基金份額的托管費年費率為 0.1%;自 2056年 1月 1日以后(含該日),A類基金份額的托管費年費率為 0.15%,Y類基金份額的托管費年費率為 0.075%。各類別基金份額的托管費計算方法如下:
H=E×R÷當年天數
H為各類別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各類別基金份額應計提托管費的基金資產凈值。此處應計提托管費的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凈值扣除基金中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份額所對應資產凈值后剩余部分,若為負數,則 E取 0。

R為各類別基金份額適用的托管費年費率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對基金中基金財產中持有的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收取基金中基金的托管費。

(三)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仲裁費和訴訟費、基金銀行匯劃費用、基金的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經手費、印花稅、證管費、過戶費、手續費、券商傭金、相關賬戶費用及其他類似性質的費用等)及投資其他基金的費用、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而產生的各項費用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的規定,列入或攤入當期基金費用,但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鸷贤е暗穆蓭熧M、會計師費和信息披露費用等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申購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ETF 除外),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直銷渠道申購且不得收取申購費、贖回費(按照相關法規、基金招募說明書約定應當收取,并記入基金財產的贖回費用除外)、銷售服務費等(如有)銷售費用。

(五)違規處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從基金財產中列支費用時,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說明解釋,如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絕支付。

(六)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權益登記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每年 6月 30日、12月 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鸱蓊~持有人名冊的內容至少應包括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登記機構編制,由基金管理人審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保管?;鹜泄苋擞袡嘁蠡鸸芾砣颂峁┗鸱蓊~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絕提供。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每年 6月 30日和 12月 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于下月前十個工作日內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權益登記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于發生日后十個工作日內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限為 15年?;鹜泄苋瞬坏脤⑺9艿幕鸱蓊~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按有關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一)檔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應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鹜泄苋藨4婊鹜泄軜I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鸸芾砣撕突鹜泄苋硕紤敯匆幎ǖ钠谙薇9?。其中,基金托管人的保存期限不少于 20 年。

(二)合同檔案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相關的重大合同文本后,應及時以加密方式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在十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文本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

(三)變更與協助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生變更,未變更的一方有義務協助變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應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基金賬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承擔保密義務,其中基金管理人應當保存至少 15年以上,基金托管人應當保存至少 20年以上。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更換基金管理人必須依照如下程序進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 6個月內對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金管理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選任基金管理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 2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務資料,及時向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業務的移交手續,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接收。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7)審計: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審計費用由基金財產承擔; (8)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應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1、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 6個月內對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金托管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 2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基金托管人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資料,及時向臨時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托管人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的移交手續,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臨時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應與基金管理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7)審計: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審計費用由基金財產承擔。

3、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總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 2日內在規定媒介上聯合公告。

(三)本部分關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換條件和程序的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相應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四)新任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業務或新任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應繼續履行相關職責,并保證不做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行為。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繼續履行相關職責期間,仍有權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收取基金管理費或基金托管費。

十五、禁止行為
托管協議當事人禁止從事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基金托管人不公平地對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他人泄漏基金經營過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公開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出投資指令和贖回、分紅資金的劃撥指令,或違規向基金托管人發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不獨立, 其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相互兼職。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動用或處分基金資產,根據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的規定進行處分的除外。

(九)基金財產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6、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變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自動適用變更后的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不需另行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十)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從事的其他行為。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鹜泄軈f議的變更應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基金托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 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20年以上。

十七、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當事人違約,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進行賠償;給基金資產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進行賠償,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利及義務代表基金向違約方追償。

如發生下列情況,當事人可以免責: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資權而造成的損失等。

(四)一方當事人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在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盡力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非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五)違約行為雖已發生,但本托管協議能夠繼續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繼續履行本協議。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因履行本協議而被起訴,另一方應提供合理的必要支持。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務出現差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基金財產或投資人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按照普通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法律)并從其解釋。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
雙方對托管協議的效力約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基金募集時提交的托管協議草案,應經托管協議當事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協議當事人雙方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意見修改托管協議草案。托管協議以中國證監會注冊的文本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協議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托管協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該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托管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對托管協議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上報有關監管部門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其他事項
除本協議有明確定義外,本協議的用語定義適用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協議未盡事宜,當事人依據基金合同、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協商辦理。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簽訂
本托管協議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認可后,由該雙方當事人在基金托管協議上蓋章,并由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并注明基金托管協議的簽訂地點和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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