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匯利債 (002442): 鑫元匯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3年第2號)

時間:2023年10月24日 15:01:59 中財網

原標題:鑫元匯利債 : 鑫元匯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3年第2號)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鑫元匯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更新招募說明書
(2023年第2號)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
重要提示

鑫元匯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或“本基金”)于 2015年12月25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5]3079號文注冊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注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認購(或申購)基金份額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充分考慮投資者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并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愿、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鸸芾砣颂嵝淹顿Y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導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屬于證券投資基金中的較低風險品種,其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高于貨幣市場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并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整體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由于基金投資人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程序后,可以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等有關章節。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并不辦理側袋賬戶的申購贖回。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風險。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鸸芾砣艘勒浙”M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說明書主要內容為年管理費率由0.4%調整為0.3%。具體內容請見招募說明書正文中“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費用與稅收”、“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等部分,本次更新招募說明書還更新了“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二、主要人員情況”、“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中“一、托管協議當事人”,上述信息截止日為2023年10月23日。除非另有說明,本招募說明書有關財務數據、凈值表現截止日為 2023年 3月 31日,其他內容截止日為2023年6月28日。

目 錄
重要提示 .............................................................................................................. 2
第一部分 緒言 .................................................................................................. 5
第二部分 釋義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0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 3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資 .................................................................................... 43
第十部分 基金的業績 .................................................................................... 5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財產 ................................................................................ 57
第十二部分 基金資產估值 ............................................................................ 5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 6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 6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6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9
第十七部分 風險揭示 .................................................................................... 76
第十八部分 側袋機制 .................................................................................... 8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84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 86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111 第二十二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129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應披露事項 .................................................................. 132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 134 第二十五部分 備查文件 .............................................................................. 135

第一部分 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其他有關規定以及《鑫元匯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基金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鸸芾砣藳]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鸷贤羌s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鹜顿Y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鑫元匯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鑫元匯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鑫元匯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鑫元匯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鑫元匯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鑫元匯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9、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3年3月15日頒布、同年6月1日
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 2017年 8月 31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6、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17、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8、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9、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并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0、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1、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2、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3、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4、銷售機構: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5、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6、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鸬牡怯洐C構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7、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8、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及轉托管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32、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n為自然數
36、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7、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8、《業務規則》: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39、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0、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1、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2、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3、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4、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5、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46、元:指人民幣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8、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49、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0、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1、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52、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53、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一個專門賬戶進行處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屬于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專門賬戶稱為側袋賬戶
54、特定資產:包括:(1)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2)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3)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
55、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股東名稱出資比例
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
合計10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龍藝女士,董事長。工商管理碩士,現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歷任南京銀行總行資金營運中心投資交易部經理、總行資金營運中心總經理助理、總行金融市場部總經理助理、總行金融市場部副總經理、總行金融同業部總經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陸陽俊先生,董事。經濟學研究生,現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兼任南京華新有色金屬有限公司董事、南京高科新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賽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臣功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棲霞建設仙林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棲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監事、南京新港科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監事。歷任南京南化建設有限公司會計、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計劃財務處副處長、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副經理、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經理、副總裁兼財務總監。

張麗潔女士,董事。金融學碩士,現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兼任鑫沅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歷任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金營運中心交易員、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總監、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鑫沅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總經理。

王建優先生,獨立董事。管理學博士,現任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董秘,兼任深圳市崧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深圳市核達中遠通電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北京醉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深圳市匯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金埔園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歷任江蘇水利工程專利學校系團總支書記、揚州大學社會科學部講師、南京棲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南京大學理論經濟學博士后流動站博士后。

謝滿林先生,獨立董事。法律碩士,現任江蘇謝滿林律師事務所主任,兼任江蘇省委、省政府、南京市委、市政府法律顧問、江蘇省律師協會副監事長、卓郎智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歷任南京市第二律師事務所律師、南京金陵律師事務所涉外事務部主任。

吳文鋒先生,獨立董事。管理學博士,現任上海交通大學文科建設處處長,兼任上海市金融工程研究會理事長、中國管理現代化研究會理事。歷任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管學院講師、教授、金融系主任、副院長。

2、監事會成員
陸文偉先生,監事會主席。經濟學學士,現任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審計部總經理。歷任南京市農業銀行辦事員、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貸部科員、國際業務部業務發展部副經理、審計稽核處副科長、審計稽核部副主任、審計部副總經理、揚州分行副行長。

周克金先生,監事。會計學本科,現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兼財務總監。歷任國營第七七二廠第十八分廠會計、總廠主管會計、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公司計財部會計、南京天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財務經理、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計財部會計、會計主管、計劃財務部經理助理、計劃財務部副經理、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總經理。

馬一飛女士,職工監事。經濟學學士,現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人事主管。曾任職于漢高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市場部,中智上海經濟技術合作公司,紐銀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

包穎女士,職工監事。管理學碩士,現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運營部總經理兼財務會計部總經理。曾任職于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

3、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龍藝女士,董事長。(簡歷請參見上述董事會成員介紹)
張麗潔女士,總經理。(簡歷請參見上述董事會成員介紹)
李曉燕女士,督察長,現兼任鑫沅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鑫沅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監事。上海交通大學工學學士。曾任職于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和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計工作,歷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監察稽核高級經理、上投摩根基金監察稽核部總監。

王輝先生,副總經理。澳門科技大學工商管理碩士。曾任職于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從事金融機構管理工作,歷任南京證券上海營業部副總經理、世紀證券上海營業部總經理及上海營銷中心總經理,曾兼任上海鑫沅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吳菊女士,副總經理,現兼任產品研發部總經理。上海交通大學應用數學碩士。曾任職于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歷任總行金融市場部同業部見習副總經理、資產管理部見習總經理助理、資產管理部總經理助理等職務。

張鵬飛先生,總經理助理,現兼任戰略與品宣部總經理。南京大學工商管理碩士。歷任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理財師、互聯網產品設計師,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營銷崗,先后擔任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產品策略部副經理、同業平臺管理部副經理(主持工作)、經理、金融同業部總經理助理、兼金融同業部紫金山鑫合金融家俱樂部辦公室(金融市場業務營銷中心)主任職務。

楊曉宇先生,首席信息官,現兼任信息技術部總經理。天津大學計算機科學技術學士。歷任北京宇信易誠科技有限公司系統架構項目經理,先后擔任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信息技術部程序開發員、軟件開發崗、渠道創新部副經理、經理、項目架構部經理、金融應用開發部經理職務。

王雁女士,總經理助理,現兼任渠道銷售部總經理、北京分公司總經理。

北京大學金融學碩士。曾任職于蔚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深圳灣營業部、中科招商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銀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創新發展部總監和市場推廣部總監、北京瀚文成長資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經理
趙慧女士,學歷:經濟學碩士研究生。相關業務資格:證券投資基金從業資格。歷任北京匯致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員、南京銀行金融市場部資產管理部和金融市場部投資交易中心債券交易員,2014年 6月加入鑫元基金擔任基金經理助理,現任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基金經理。

現任鑫元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鑫元安鑫寶貨幣市場基金、鑫元匯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鑫元廣利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鑫元悅利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鑫元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鑫元悅享60天滾動持有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鑫元璟豐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鑫元添鑫回報 6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鑫元慧享純債 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5、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基金投資最高決策機構,根據法律法規、監管規范性文件、基金合同與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對各項重大投資活動進行管理與決策?;鹜顿Y決策委員會成員如下:
張麗潔女士:公司總經理
趙慧女士: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基金經理
梁夢蕾女士:固定收益部總經理助理、投資經理
劉麗娟女士:固定收益投資副總監、基金經理
楊凝先生:市場研究部總經理
李彪先生:權益投資部總經理助理、基金經理
余力先生:量化投資部總經理助理、投資經理
顏昕女士:基金經理
郭卉女士:基金經理
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9、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會計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關于遵守法律法規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將遵守《證券法》、《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防止下列行為的發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6)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權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8)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進行基金運作投資外,直接或間接進行其他股票投資;
(9)協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10)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序;
(11)貶損同行,以抬高自己;
(12)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3)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4)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行為。

4、基金管理人關于禁止性行為的承諾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6)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5、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當利益;
(3)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目標
(1)保證基金管理人經營運作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自覺形成守法經營、規范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理念。

(2)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益,確保經營業務的穩健運行和受托資產的安全完整,實現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3)確?;鸸芾砣撕突鹭攧占捌渌畔⒌恼鎸?、準確、及時、完整。

2、內部控制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機制覆蓋基金管理人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各級人員,并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部控制程序,維護內部控制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鸸芾砣烁鳈C構、部門和崗位職責保持相對獨立,基金資產、固有財產、其他資產的運作相互分離。

(4)相互制約原則?;鸸芾砣藘炔坎块T和崗位的設置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則?;鸸芾砣诉\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3、內部控制制度體系
基金管理人依據合法合規性、全面性、審慎性、適時性等內部控制制度制訂原則,已構建較為合理完備并易于執行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具體包括四個層面:
(1)一級制度:公司治理層面的經營管理綱領性制度。

(2)二級制度:依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監管部門的相關要求,細化和展開公司章程規定的內控原則。

(3)三級制度:對公司某一項經營管理行為或某一業務品種作出的具體規定,包括管理辦法、管理規定等管理制度。

(4)四級制度:對某一項業務運作流程或管理流程作出的操作性和程序性規定,包括管理細則、實施細則、作業指導書、操作規程、流程指引、行為規范和應急預案等。

4、內部控制內容
(1)控制環境??刂骗h境構成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的基礎,控制環境包括經營理念和內控文化、公司治理結構、組織結構、員工道德素質等內容。

(2)風險評估?;鸸芾砣私⒖茖W嚴密的風險評估體系,對內外部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和分析,及時防范和化解風險。

(3)控制活動?;鸸芾砣嗽O立順序遞進、權責統一、嚴密有效的多道內部控制防線,制定并執行包括授權控制、資產分離、崗位分離、業務流程和操作規程、業務記錄、績效考核等在內的多樣化的具體控制措施。

(4)信息溝通?;鸸芾砣司S護內部控制信息溝通渠道的暢通,建立清晰的報告系統。

(5)內部監控?;鸸芾砣私⒂行У膬炔勘O控制度,設置督察長和獨立的監察稽核部門,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持續的監督與反饋,保證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落實,并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據市場環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術應用和新的法律法規等情況適時改進。

5、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的聲明
本公司確知建立內部控制系統、維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責任,董事會承擔最終責任。本公司聲明以上關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并承諾根據市場的變化和公司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況
本基金托管人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稱: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12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博成路1388號浦銀中心A棟
法定代表人:鄭楊
成立時間:1992年10月19日
經營范圍:經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公司主營業務主要包括: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險箱業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結匯、售匯;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離岸銀行業務;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托管業務;經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經營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293.52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 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3]105號
聯系人:朱萍
聯系電話:(021)31888888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自2003年開展資產托管業務,是較早開展銀行資產托管服務的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經過二十年來的穩健經營和業務開拓,各項業務發展一直保持較快增長,各項經營指標在股份制商業銀行中處于較好水平。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總行于2003年設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為資產托管部,2013年更名為資產托管與養老金業務部,2016年進行組織架構優化調整,并更名為資產托管部,目前下設證券托管處、客戶資產托管處、養老金業務處、內控管理處、業務保障處、總行資產托管運營中心(含合肥分中心)六個職能處室。

目前,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已擁有客戶資金托管、資金信托保管、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全球資產托管、保險資金托管、基金專戶理財托管、證券公司客戶資產托管、期貨公司客戶資產托管、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托管、私募股權托管、銀行理財產品托管、企業年金托管等多項托管產品,形成完備的產品體系,可滿足多領域客戶、境內外市場的資產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員情況
鄭楊,男,1966年出生,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高級經濟師。曾任國家經貿委經濟法規司調研處副處長;中國機電設備招標中心開發處處長、第七招標業務處處長;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司副司長;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長;中國人民銀行上??偛奎h委委員、副主任兼外匯管理部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黨委副書記、市金融辦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黨委書記、市金融辦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黨委書記、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局長?,F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

潘衛東,男,1966年出生,碩士研究生,高級經濟師。曾任寧波證券公司業務一部副經理;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寧波分行資財部總經理兼任北侖辦事處主任、寧波分行副行長;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產品開發部總經理;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昆明分行行長、黨組書記;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掛職并任金融機構處處長;上海國際集團黨委委員、總經理助理,上海國際集團黨委委員、副總經理,上海國際信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黨委委員、執行董事、副行長、財務總監?,F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上海國際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國光,男,1967年出生,碩士研究生。歷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天津分行資財部總經理,天津分行行長助理、副行長,總行資金總部副總經理,總行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主任,總行清算作業部總經理,沈陽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現任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總行資產托管部部門負責人。

(三)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止2023年3月31日,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規模為
12379.80億元,托管證券投資基金共三百九十七只。

(四)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本行內部控制目標為:確保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監管部門監管規則和本行規章制度,形成守法經營、規范運作的經營思想。確保經營業務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和完整,確保業務活動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本行內部控制組織架構為:總行法律合規部是全行內部控制的牽頭管理部門,指導業務部門建立并維護資產托管業務的內部控制體系??傂酗L險監控部是全行操作風險的牽頭管理部門。指導業務部門開展資產托管業務的操作風險管控工作??傂匈Y產托管部下設內控管理處。內控管理處是全行托管業務條線的內部控制具體管理實施機構,并配備專職內控監督人員負責托管業務的內控監督工作,獨立行使監督稽核職責。

3、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內控制度貫穿資產托管業務的決策、執行、監督全過程,滲透到各業務流程和各操作環節,覆蓋到從事資產托管各級組織結構、崗位及人員。內部控制以防范風險、合規經營為出發點,各項業務流程體現“內控優先”要求。

具體內控措施包括:培育員工樹立內控優先、制度先行、全員化風險控制的風險管理理念,營造濃厚的內控文化氛圍,使風險意識貫穿到組織架構、業務崗位、人員的各個環節。制定權責清晰的業務授權管理制度、明確崗位職責和各項操作規程、員工職業道德規范、業務數據備份和保密等在內的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建立嚴格完善的資產隔離和資產保管制度,托管資產與托管人資產及不同托管資產之間實行獨立運作、分別核算;對各類突發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備有效的應急方案,定期組織災備演練,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在基金運作辦公區域建立健全安全監控系統,利用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實現風險控制;定期對業務情況進行自查、內部稽核等措施進行監控,通過專項/全面審計等措施實施業務監控,排查風險隱患。

(五)托管人對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監督依據
托管人嚴格按照有關政策法規、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等進行監督。監督依據具體包括:
(1)《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3)《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4)《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
(6)法律、法規、政策的其他規定。

2、監督內容
我行根據基金合同及托管協議約定,對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比例、投資限制等進行嚴格監督,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違規風險。

3、監督方法
(1)資產托管部設置核算監督崗位,配備相應的業務人員,在授權范圍內獨立行使對基金管理人投資交易行為的監督職責,規范基金運作,維護基金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預;
(2)在日常運作中,凡可量化的監督指標,由核算監督崗通過托管業務的自動處理程序進行監督,實現系統的自動跟蹤和預警;
(3)對非量化指標、投資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種報表和報告等,采取人工監督的方法。

4、監督結果的處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監督結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報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國證監會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基金監控周報等。不定期報告包括提示函、臨時日報、其他臨時報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規違法操作,以電話、郵件、書面提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違規事項,明確糾正期限。在規定期限內基金托管人再對基金管理人違規事項進行復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對違規事項未予糾正,基金托管人將報告中國證監會。如果發現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有重大違規行為時,基金托管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3)針對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對基金投資運作監督情況的檢查,應及時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網上交易系統
住所:上海市靜安區中山北路909號12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中山北路909號3層
法定代表人:龍藝
聯系電話:021-20892066
傳真:021-20892080
聯系人:周芹
客戶服務電話:4006066188,021-68619600
公司網址:www.xyamc.com
投資人可以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辦理本基金的開戶、申購及贖回等業務,具體交易細則請參閱本公司網站公告。

網上交易網址:www.xyamc.com
2、銷售機構
(1)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中山路288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江山大街88號
法定代表人:胡升榮
客服電話:86-25-86775067
公司網址:www.njcb.com.cn
(2)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
辦公地址:中國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
法定代表人:繆建民
客服電話:86-755-83198888
公司網址:www.cmbchina.com
(3)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5047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 5047號,中國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5023號平安金融中心B座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客服電話:86-755-82080387
公司網址:www.bank.pingan.com
(4)深圳眾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街道西社區梨園路 8號 HALO廣場一期四層12-13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Halo廣場4樓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電話:0755-33227912
公司網址:www.zlfund.cn
(5)上海匯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九江路769號1807-3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田州路99號鳳凰園11號樓4樓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服電話:021-34013888
公司網址:www.hotjijin.com
(6)北京中植基金銷售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10號五層512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91號金地中心B座21層、29層
法定代表人:武建華
客服電話:400-8180-888
公司網址:www.zzfund.com
(7)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文二西路1號903室
辦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文二西路1號903室
法定代表人: 吳強
客服電話:88911818
公司網址: www.ijijin.cn
(8)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上海市普陀區蘭溪路900弄15號526室
辦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區臨潼路188號
法定代表人: 尹彬彬
客服電話:400-118-1188
公司網址:bjx.66money.com
(9)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環島東路3000號2719室
辦公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環島東路3000號2719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電話: 4000-211-768
公司網址:www.qieman.com
(10)北京增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83號4層407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83號4層407
法定代表人:劉潔
客服電話:010-67000988
公司網址:www.zcvc.com.cn
(11)北京展恒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安苑路11號西樓6層604、607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安苑路11號郵電新聞大廈6層
法定代表人: 閆振杰
客服電話:400-818-8000
公司網址:www.myfund.com
(12)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杭州市余杭區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號3幢5層599室
辦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西溪路569號螞蟻A空間9號樓小郵局 法定代表人: 王珺
客服電話:0571-26888888
公司網址: www.antfin.com
(13)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190號2號樓二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190號2號樓二層
法定代表人: 其實
客服電話:021-54509977
公司網址:www.1234567.com.cn
(14)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501號6211單元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路500號10樓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服電話:021-20435200
公司網址:www.ehowbuy.com
(15)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360弄9號6層
辦公地址: 上海市楊浦區長陽路1687號2號樓
法定代表人: 吳衛國
客服電話:400-821-5399
公司網址:www.noah-fund.com
(16)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0弄1號208-36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0弄1號208-36室
法定代表人: 李興春
客服電話:400-032-5885
公司網址: www.leadfund.com.cn
(17)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17號10層1015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海三路109號院11號樓3層
法定代表人:何靜
客服電話:010-65060227
公司網址:www.hongdianfund.com
(18)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源深路1088號7層(實際樓層6層) 辦公地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陸家嘴環路1333號14樓09單元
法定代表人:陳祎彬
客服電話:4008219031
公司網址:www.lufunds.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調整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二、登記機構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靜安區中山北路909號12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中山北路909號12層
法定代表人:龍藝
聯系電話:021-20892000
傳真:021-20892111
聯系人:包穎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 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4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4層
負責人:廖海
聯系電話:021-51150298
傳真:021-51150398
聯系人:劉佳
經辦律師:劉佳、姜亞萍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 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01-1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6層
法定代表人:毛鞍寧
電話:010-58153000
傳真:010-85188298
聯系人:藺育化
經辦注冊會計師:藺育化、李莉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2015年12月25日證監許可[2015]3079號文注冊。經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驗資,本次募集的凈認購金額為200,436,456.82元人民幣,認購款項在基金驗資確認之日之前產生的銀行利息共計4,015.45元人民幣。上述資金已于2016年 3月 8日全額劃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立的基金托管專戶。


一、基金類別與運作方式
基金類別:債券型
基金運作方式:契約型、開放式

二、基金的存續期間
不定期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據有關規定,本基金滿足基金合同生效條件,基金合同于2016年3月9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根據《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報監管機構備案,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合同進行了修訂,并對贖回費相關規則進行了調整。該修訂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

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報監管機構備案,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合同進行了修訂。該修訂自2019年11月29日起生效。
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將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說明書或其他相關公告中列明?;鸸芾砣丝筛鶕闆r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鹜顿Y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3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3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5、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鸸芾砣吮仨氃谛乱巹t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投資人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無效。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

投資人贖回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指示基金托管人在 T+7日(包括該日)內將贖回款項從基金托管賬戶劃出。在發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則贖回款項劃付時間相應順延。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T+2日后(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依法對上述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時間進行調整,并必須在調整實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制
1、投資人通過銷售機構或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系統首次申購本基金的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 10元,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 10元。

投資人通過直銷中心柜臺首次申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0元,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為 1,000元人民幣。已持有本基金份額的投資人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

2、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單筆贖回不得少于10份。每個工作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交易賬戶的份額余額少于10份的,若當日該賬戶同時有份額減少類業務(如贖回、轉換轉出等)被確認,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強制該基金份額持有人一次性全部贖回其在該交易賬戶持有的本基金份額。

3、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鹕曩彽却胧?,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規定以相關公告為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鸸芾砣吮仨氃谡{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申購金額(M)申購費率
M<500萬元0.1%
M≥500萬元0%
申購費用由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因紅利再投資而產生的基金份額,不收取相應的申購費用。

2、贖回費率
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對持續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于 7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不低于贖回費總額的 25%應歸基金財產,未計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本基金的贖回費率具體如下表所示:

持有時間(Y)贖回費率
Y<7天1.5%
7天≤Y<181天0.1%
Y≥181天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七、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
1、本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按基金合同的約定公告。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2、申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申購的有效份額為凈申購金額除以當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有效份額單位為份,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 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申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
申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例:某投資人申購本基金40,000元,申購費率為0.1%,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1.0400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凈申購金額=40,000/(1+0.1%)=39,960.04元
申購費用=40,000-39,960.04=39.96元
申購份額=39,960.04/1.0400=38,423.12份
即該投資人投資40,000元申購本基金,可得到38,423.12份基金份額。

3、贖回金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基金份額凈值并扣除相應的費用,贖回金額單位為元。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凈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例:假設某投資者持有本基金32天,在T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10,000份,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是1.050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10,000×1.0500=10,500元
贖回費用=10,500×0.1%=10.50元
凈贖回金額=10,500-10.50=10489.50元
即該投資人在持有本基金32天時,在T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10,000份,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0500元,則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10489.50元。


八、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會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時。

7、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 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的措施。

8、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7、8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申購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本金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九、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 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的措施。

6、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 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鸱蓊~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公告。


十、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部分延期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3)若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20%,基金管理人有權先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20%以上的部分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對于延期辦理的部分,如該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取消贖回,則其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對于該基金份額持有人未超過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前段“(1)全額贖回”或“(2)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一并辦理。

(4)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 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同時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3、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天但少于2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 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在重新開始辦理申購或贖回的開放日公告最近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4、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2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可根據需要刊登暫停公告。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近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十二、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

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四、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五、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六、基金的凍結、解凍和質押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并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配與支付。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如相關法律法規允許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基金業務,基金管理人將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業務規則。


十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或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將宏觀分析和信用分析相結合,積極配置優質債券,并合理安排組合期限,在保證資產安全性的基礎上力爭獲取穩定的超額收益。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地方政府債、次級債、中小企業私募債、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等)、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參與買入股票、權證。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現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不低于 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三、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對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 80%。在此約束下,本基金通過對宏觀經濟趨勢、金融貨幣政策、供求因素、估值因素、市場行為因素等進行評估分析,對固定收益類資產和貨幣資產等的預期收益進行動態跟蹤,從而決定其配置比例。

2、債券投資組合策略
在債券組合的構建和調整上,本基金綜合運用久期配置、期限結構配置、收益率曲線策略、杠桿放大策略、套利策略等組合管理手段進行日常管理。

(1)久期配置策略
久期配置是根據對宏觀經濟數據、金融市場運行特點等方面的分析來確定組合的整體久期,在遵循組合久期與運作周期的期限適當匹配的前提下,有效地控制整體資產風險。當預測利率上升時,適當縮短投資組合的目標久期,預測利率水平降低時,適當延長投資組合的目標久期。

(2)期限結構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對宏觀經濟周期和貨幣政策分析下,對收益率曲線形態可能變化給予方向性的判斷;同時根據收益率曲線的歷史趨勢、未來各期限的供給分布以及投資者的期限偏好,預測收益率期限結構的變化形態,從而確定合理的組合期限結構。通過采用集中策略、兩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長期、中期和短期債券間進行動態調整,從而達到預期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3)收益率曲線策略
收益率曲線形狀變化代表長、中、短期債券收益率差異變化,相同久期債券組合在收益率曲線發生變化時差異較大。通過對同一類屬下的收益率曲線形態和期限結構變動進行分析,首先可以確定債券組合的目標久期配置區域并確定采取子彈型策略、啞鈴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其次,通過不同期限間債券當前利差與歷史利差的比較,可以進行增陡、減斜和凸度變化的交易。

(4)杠桿策略
杠桿放大操作即以組合現有債券為基礎,利用買斷式回購、質押式回購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資金,并購買剩余年限相對較長并具有較高收益的債券,以期獲取超額收益的操作方式。

(5)套利策略
在市場低效或無效狀況下,本基金將根據市場實際情況,積極運用各類套利方法對固定收益資產投資組合進行管理與調整,捕捉交易機會,以獲取超額收益。

1)回購套利
本基金將適時運用多種回購交易套利策略以增強靜態組合的收益率,比如運用回購與現券的套利、不同回購期限之間的套利進行相對低風險套利操作等,從而獲得杠桿放大收益。

2)跨市場套利
跨市場套利是指利用同一只債券類投資工具在不同市場(主要是銀行間市場與交易所市場)的交易價格差進行套利,從而提高固定收益資產組合的投資收益。

3、債券投資策略
(1)信用債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重點投資信用類債券,以提高組合收益能力。信用債券相對央票、國債等利率產品的信用利差是本基金獲取較高投資收益的來源,本基金將在內部信用評級的基礎上和內部信用風險控制的框架下,積極投資信用債券,獲取信用利差帶來的高投資收益。

債券的信用利差主要受兩個方面的影響,一是市場信用利差曲線的走勢;二是債券本身的信用變化。本基金依靠對宏觀經濟走勢、行業信用狀況、信用債券市場流動性風險、信用債券供需情況等的分析,判斷市場信用利差曲線整體及分行業走勢,確定各期限、各類屬信用債券的投資比例。依靠內部評級系統分析各信用債券的相對信用水平、違約風險及理論信用利差,選擇信用利差被高估、未來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債券進行投資,減持信用利差被低估、未來信用利差可能上升的信用債券。

(2)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投資策略
由于中小企業私募債券采取非公開方式發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資者數量上限,整體流動性相對較差。同時,受到發債主體資產規模較小、經營波動性較高、信用基本面穩定性較差的影響,整體的信用風險相對較高。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這兩個特點要求在具體的投資過程中,應采取更為謹慎的投資策略。本基金認為,投資該類債券的核心要點是分析和跟蹤發債主體的信用基本面,并綜合考慮信用基本面、債券收益率和流動性等要素,確定最終的投資決策。對于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本基金的投資策略以持有到期為主。

4、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當前國內資產支持證券市場以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為主(包括以銀行貸款資產、住房抵押貸款等作為基礎資產),仍處于創新試點階段。產品投資關鍵在于對基礎資產質量及未來現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將在國內資產證券化產品具體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數量化模型相結合,對個券進行風險分析和價值評估后進行投資。本基金將嚴格控制資產支持證券的總體投資規模并進行分散投資,以降低流動性風險。


四、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 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5)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5%;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6)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指同一信用級別)規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0)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1)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40%;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3)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1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除上述第(2)、(5)、(10)、(12)條以外,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期間,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但須提前公告,不需要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6)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中證全債指數收益率
中證全債指數是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的綜合反映銀行間債券市場和滬深交易所債券市場的跨市場債券指數,也是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并發布的首只債券類指數。樣本由銀行間市場和滬深交易所市場的國債、金融債券及企業債券組成,中證指數有限公司每日計算并發布中證全債的收盤指數及相應的債券屬性指標,為債券投資者提供投資分析工具和業績評價基準。該指數的一個重要特點在于對異常價格和無價情況下使用了模型價,能更為真實地反映債券的實際價值和收益率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推出,或者是市場上出現更加適合用于本基金的業績基準的指數時,本基金可以在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變更業績比較基準并及時公告,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如果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所參照的指數在未來不再發布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后,依據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選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數作為業績比較基準的參照指數,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屬于證券投資基金中的較低風險品種,其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高于貨幣市場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資產的安全與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序 號項目金額(元)占基金總資產的比 例(%)
1權益投資--
 其中:股票--
2基金投資--
3固定收益投資3,340,954,520.4298.48
 其中:債券3,254,859,077.4895.95
 資產支持證券86,095,442.942.54
4貴金屬投資--
5金融衍生品投資--
6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 售金融資產--
7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51,428,864.011.52
8其他資產4,031.010.00
9合計3,392,387,415.44100.00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未完)
各版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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